证监会将对期货公司进行分类监管

2009年07月30日 21:56   来源:新华网   赵晓辉、陶俊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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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强化期货公司监管,促进期货公司持续规范发展,证监会30日发布《期货公司分类监管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根据试行规定,期货公司分类评价指标共分为三类:风险管理能力指标、市场影响力指标、持续合规状况指标。期货公司分类评价的具体方法为:设定正常经营公司基准分为100分,在此基础上,根据公司上述评价指标得分情况,进行相应加分或扣分,最终确定公司的评价计分。

    为保证分类监管工作的公信力和权威性,试行规定明确,由中国证监会组建分类监管评审委员会对期货公司进行分类评审,并经中国证监会确认后生效。按照试行规定,根据评价计分的高低,期货公司分为5类11个级别。

    据介绍,在分类结果的使用上,对不同类别的期货公司在监管资源分配、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频率等方面区别对待。分类结果将作为期货公司申请增加业务种类、新设营业网点等事项的审慎性条件,同时也将作为中国证监会确定期货公司新业务试点范围和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不同缴纳比例的依据。

    证监会将根据社会各界提出的修改意见,对试行规定做进一步的修改和完善后予以发布实施。试行规定发布实施后,首次期货公司分类评价将启动。
(责任编辑:张元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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