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解析:规范基金专户"一对多"关联交易难题重重
2009年08月27日 07:31
来源:中国证券报
朱茵
[
我要发表评论
]
[
推荐朋友
]
[
打印本稿
]
·
机构预测明日大盘走势
·
独家:每日A股数据精粹
·
析中国龙投资组合样本
·
股市实时行情数据一览
·
每日股市交易提示一览
·
证券报纸每日机构荐股
·
火车实名购票断了黄牛财路
·
广发基金:五大行业浮现机会
·
虫草价疯狂 何以超黄金
·
九国评级遭降 欧债危机升级
·
泰康人寿保费首现负增长
·
农超对接"平价蔬果"上市
·
中信证券去年净利125亿
·
基金实时行情资讯一览
·
封闭式基金折价率排行
·
财经各类知识技巧汇总
·
证券机构分析文章一览
·
证券分析师看市有话说
·
理财师解读理财那些事
近日证监会向各基金公司下达了“禁买令”,以规范“一对多”业务。这是监管部门为规范基金公司即将开展私募基金业务而下达的有关禁止关联交易的首道命令。由于目前,在我国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法》在内的基金法律规范体系中,对什么是“基金的关联方”,什么是“基金的关联交易”均缺乏明确的界定,因此一直以来公募基金的关联交易问题在实践中就是一件令人头疼的事,为此本报专访了基金法方面的专家——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宣伟华律师,就基金专户理财中可能面临的关联交易法律问题做出解释。
中国证券报:我们注意到最近出台的一系列规定,均只是对“一对多”业务中可能出现的利益冲突提出了原则性的规定,那么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哪些可能的关联交易需要规避?
宣伟华:可能产生的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不外乎两种原因,或者说,所有的关联关系及其关联交易都围绕两条主线而展开:一是围绕私募基金(专户资产)而产生的关联方关系及其关联交易,它是专户理财业务所特有的关联交易问题;二是围绕管理人因管理关系所产生的关联方关系及其关联交易。具体可以概括为五种形态:与委托资产有关的关联方及其关联交易;委托资产与管理人和托管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关联交易;公募基金因私募业务而产生的关联方及其关联交易;同一管理人旗下的公募与私募基金之关联交易;委托资产与管理人的自有资产以及从业人员的关联交易。
中国证券报:在专户理财中,委托资产能否在二级市场购买委托人或者其关联公司的股票以及发行的新股?有哪些可能的问题出现?
宣伟华:这里涉及到几个层面的问题。首先,在“一对一”专户业务中,以委托资产购买委托人自己的股票,相当于上市公司回购本公司股份。根据《公司法》第143条的规定,公司只有在减少注册资本、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等情形下才可以收购本公司股份。除此以外,公司均不可以购买自己的股份。因此,我们认为,这种情形是不合法的,应当禁止。
其次,在“一对一”专户中,委托人本身虽不是上市公司,但其控制的公司是上市公司,假如购买委托人控制的公司发行的证券,那将涉嫌定向增发、股份增持以及构成一致行动人等法律行为,这与投资目的不符。
再次,委托人本身虽不是上市公司,但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上市公司,假如购买委托人的控股股东发行的证券,该种情形又涉嫌吸收合并,也与投资目的不符。
此外,在“一对多”业务中,假如一个或几个计划持有人是上市公司,那么专户资产的管理人也应当关注该持有人持有计划资产的份额占计划总份额的比例,以免投资行为实质上违反了《公司法》第143条规定的禁止行为,此类关联交易在实践中很难界定。
中国证券报:公募基金因私募业务而产生的关联交易如何界定呢?例如在“一对一”专户中,当委托人是上市公司时,管理人旗下的公募基金能否购买该上市公司股票以及新股?此外,委托资产和管理人旗下公募基金以及与托管人控制的银行系基金公司旗下的公募基金之间的交易如何界定?
宣伟华:显然,目前的法律法规对这个新问题还没有相应的规定。我们认为,就“一对一”专户而言,作为投资组合委托资产在一定比例内投资管理人、托管人旗下的公募基金不存在明显的利益冲突,应当可以投资。但在投资前,管理人应事先取得委托人的同意,在投资后向监管部门报告,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但是在“一对多”专户中,由于委托人众多,可能无法与所有委托人达成一致,那么究竟是否可以投资以及在多大比例范围内投资才不算违反公平原则,则很难界定。
由于目前我国法律法规对于基金关联交易的规定不明确,或已有规定内容比较模糊,使得公众对基金业界关联交易认识不清,容易将其与“基金黑幕”联系起来,但矫枉过正不仅妨碍了公司正常的对外交易,而且对真正的关联交易也没有清楚的认识。其实国外发展经验证明,关联交易是中性的,如果在相关规制合理、明确的情况下,关联交易可以节约运营成本,合理调配资金,对管理人、持有人都能够起到正面的作用。但一旦约束不明,则可能导致利益输送等不良问题。
(责任编辑:黄艳清)
中国经济网声明:股市资讯来源于合作媒体及机构,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延伸阅读
要闻导读
·
最高人民法院明确企业资不抵债认定标准
·
国务院出台支持河南加快建设中原经济区指导意见
·
北京上海等地黄金周楼市惨淡 购房者仍选择观望
·
十一黄金周全国零售和餐饮企业销售额达6962亿
·
前三季A股半数散户亏超30% IPO融资致股灾来临
·
惠誉国际下调意大利和西班牙的主权信用评级
·
[财经名博秀]
马云收雅虎最大障碍是政治因素
·
辞职员工曝GUCCI门店虐待员工致多名孕妇流产(图)
·
不知不觉成“卡奴” 信用卡有多少收费不为人知
·
月入2万的保险营销员的一天 客户是“泡”出来的
·
【
合作专栏
】纺织服装板块上市公司周周看
·
CE大本赢(软件说明&下载)
银行T+0理财品受青睐
网友评论
目前已经有
条评论
发言最多为2000字符(每个汉字相当于两个字符)
请您注意:
·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及《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请注意语言文明,尊重网络道德,并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
·中国经济网新闻跟帖管理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您在中国经济网发表的言论,中国经济网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
·发表本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如您对管理有意见请向新闻跟帖管理员反映。
商务进行时
·
日韩终结货币互换协议
·
债市元气缓步恢复
·
黄金价格跌穿1300美元
·
新三板扩容尘埃落定
财智人生
更多
“夫妻店”如何避风险
“买房梦”破灭的样本
揭“豪门女婿”身价
“中国大妈”赔了
·
保护车辆可加保自燃险
·
人民币中间价连跌5天
·
医药股弱市不弱
·
贵金属投资或迎转机
·
上海大众骗补事件发酵
·
别把退休年龄过度经济化
·
二维码:“扫”出食品来路
·
浙江春茶销售逆势增长
·
临桂旅游做足“山水文章”
财界奇闻
更多
微信开通在线支付
“致青春”消费高涨
股票式茶叶你敢买吗
股民最怕"夫妻上市公司"
当前位置
财经频道
>
基金
>
基金滚动报道
> 正文
中经搜索
·
财经大数据
·
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
·
基金人物秀
·
中经即时解盘
人民网
新华网
中国网
中国日报网
国际在线
CNTV
中青网
中国台湾网
中广网
中国西藏网
中新网
中工网
光明网
百度
新浪
搜狐
网易
凤凰
腾讯
和讯
友情链接
国家机关
地方政府网站
地方新闻网站
媒体网站
中央企业
金融机构
热点网站
财经网站
电子商务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