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民"投资权益谁来保护?

2009年03月18日 09:26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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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即使输得很惨,基金公司照拿管理费,基金经理照领优厚年薪。苦果只由基金投资者单方面承担,基金公司和托管机构的责任无从体现。

    原上投摩根基金经理唐建的“老鼠仓”一案,早在2007年5月就已被曝光,唐建本人受到了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但是,这起事件不仅暴露出上投摩根对基金经理管理不严的问题,也反映出该基金的托管机构建设银行没有尽到信托责任的问题。为此,去年7月,在案发期间持有上投摩根这一基金的投资者于畅委托律师进行维权,要求基金托管人建设银行向基金管理人上投摩根进行追偿,将唐建150多万元违法所得及由于其“老鼠仓”行为造成基金成本上升的损失部分归入基金的财产。日前,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庭驳回了他的请求。 

    很难说这个仲裁决定不正确,基金经理从事“老鼠仓”以自肥,其违法所得收缴后是否应该偿还基金,目前的法律对此并没有规定。尽管这位投资者和律师都表示对仲裁决定保留异议,并准备向法院提起诉讼,但可以预料的是,其前景难以乐观。而透过这一案件,我们更应该发现的是,在我国,基金投资者的权利保护处于空白。这一案件更深刻的意义在于让全社会认识到这一问题,从而督促有关方面从法律层面上加强对基金业的刚性约束。 

    从理论上说,基金以集中起来的资金优势参与市场博弈,这种模式比投资者分散的投资更有效,对中国股市来说,基金大规模出现有助于市场稳定,但事实上我国的基金业不能让投资者满意。

    从去年来看,投资者直接参与股市固然损失惨重,但号称有专业智慧的基金却全军覆没。然而,与直接投资股市的投资者不同的是,即使输得很惨,基金公司照样可以得到大笔管理费,基金托管机构同样可以得到丰厚的托管费,基金经理由于操作的重大失误而给基金造成了严重损失,但仍能领取优厚的年薪。苦果只是由基金投资者单方面承担,“基民”唯一能做的就是“用脚投票”。显然,在基金的这个运作架构中,基金投资者的权益被闲置了,基金公司和基金托管机构的责任无从体现。 

    正是这种对基金持有者权益保护空白的架构,成了“老鼠仓”出没于市场的温床,唐建这样的人在基金行业中不乏其例,他的被揭露更多地有一种偶然性。因此,不仅上投摩根和其托管机构面对唐建事件需要反思,整个基金行业乃至市场管理部门都需要对此进行认真的思考,有必要对目前的基金管理模式进行改造。

    我国现行的基金运作架构,基本上是从国外照搬过来的,国外成熟市场的经验确实值得我们借鉴,但此次全球金融危机的爆发使我们看到,正是一些基金经理无视投资者权益,为所欲为,才造成了此次如此严重的危机。痛定思痛,从西方舶来的这套模式其实有其先天的缺陷,需要我们根据中国国情加以改造。这种改造的一个目标就是,让基金投资者得到充分的话语权,让基金公司与基金托管人接受市场的拷问,让他们的收益与责任对等。在基金市场的几方面利益主体中,如果说有某一方面的利益主体可以坐享其成,那么它也只应该是向基金公司上交了管理费和托管费的基金投资者,而不能是得到了管理费和托管费收入的基金公司以及基金托管机构。   
(责任编辑:胡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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