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发行政策性粮食财务挂账将被剥离

2005年10月18日 09:38   来源:经济日报   梁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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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日前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审计署、国家粮食局和农发行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政策性粮食财务挂账从企业剥离工作的通知》,农发行政策性粮食财务挂账将被剥离。今日,农发行对外表示,已向各级行下发通知,要求切实做好此项工作。

    根据《通知》,从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剥离的政策性粮食财务挂账的认定,是指“由省级人民政府核定政策性粮食财务挂账占用农业发展银行贷款的实际余额,按核定的余额据实从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剥离”。  

    《通知》规定,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政策性粮食财务挂账,要剥离到企业隶属的县以上(含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或地方政府指定的承担当地粮食行政管理职能的单位集中管理。

    为此,农发行要求各级行尽快与当地政府沟通,确定政策性粮食财务挂账贷款的承贷主体。确定的承贷主体须在农发行当地营业机构开立政策性粮食财务挂账专户。对政策性粮食财务挂账剥离的债务转移,采取农发行与承贷主体重新签订借款合同、重新办理借贷手续的方式办理。政策性粮食财务挂账贷款采取信用贷款方式,贷款期限按地方政府消化政策性粮食财务挂账的年限确定。地方政府尚未明确消化年限的,从借款合同签订之日起,暂按5年确定贷款期限。

    据介绍,挂账剥离的步骤为:对已经省级人民政府或政府有关部门核复的政策性粮食财务挂账,原则上按照《通知》要求的时间办理剥离手续。但因“老粮”和“陈化粮”尚未处理完毕,以及1998年6月1日后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亏损挂账尚未完成审计认定工作的,可对新老政策性粮食财务挂账分步剥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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