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肝病毒携带者反就业歧视案胜诉 具有示范意义

2008年12月18日 15:35   来源:中国青年报   
·机构预测明日大盘走势
·独家:每日A股数据精粹
·析中国龙投资组合样本
·股市实时行情数据一览
·每日股市交易提示一览
·证券报纸每日机构荐股
·火车实名购票断了黄牛财路
·广发基金:五大行业浮现机会
·虫草价疯狂 何以超黄金
·九国评级遭降 欧债危机升级
·泰康人寿保费首现负增长
·农超对接"平价蔬果"上市
·中信证券去年净利125亿
·基金实时行情资讯一览
·封闭式基金折价率排行
·财经各类知识技巧汇总
·证券机构分析文章一览
·证券分析师看市有话说
·理财师解读理财那些事
    武汉首起反就业歧视诉讼案尘埃落定。江汉区法院作出判决,被告湖北都市中盛广告有限公司于10日内向原告书面赔礼道歉,并向其支付精神抚慰金5000元。(《长江商报》12月17日)

    今年6月,25岁的梁齐(化名)参加了湖北都市中盛广告公司的设计岗位的招聘。在经过重重筛选后,她于7月1日接到上班通知。次日,公司安排梁齐体检。7天后,公司突然通知梁齐,由于她被检出是乙肝病毒携带者,不符合公司录用规定,梁齐刚上班一天就下岗了。其后,梁齐一纸诉状将该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公司向其赔礼道歉,并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49999元。法院经开庭审理后遂作出上述判决。

    目前,在大部分发达国家,包括英国、美国、法国、德国在内,法律都明确规定除特殊职业外,禁止一切入职和入学体检。患有任何疾病都被视为个人隐私,受隐私法保护,不能因此受到任何歧视,包括精神上的伤害。同时有反歧视法,有违反者将被依法处以巨额罚款或监禁。相比而言,我们在立法、执法方面与发达国家相比都有一定距离,但近年来经过不懈努力,进步很明显。

    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就业促进法》第三条明文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事实上,企业对乙肝病毒携带者的歧视,不仅是对个体的侵权和精神伤害,也堵塞1亿多人的就业通道,破坏社会的公平正义。武汉市的反就业歧视“第一案”之所以具有示范意义,首先在于它保证了就业促进法的贯彻落实,维护了法律的威严和劳动者的公平就业权利。

    由于《就业促进法》实施时间不长,宣传力度不够,还没有使企业从根本上认识到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反就业歧视研究课题组”项目负责人蔡定剑教授曾经指出,如果就业和职业中规定的条件与工作的内在要求无关,就应视为歧视,然而国人对就业歧视仍处于“集体无意识”。反就业歧视“第一案”的示范意义还在于,通过对不法企业的谴责,对就业歧视的惩处,提高违法成本,引导、推动社会公平就业意识的增强。

    还应当看到,诉讼毕竟是最后的防线,且具有个案性、滞后性等先天不足。《就业促进法》第六十条规定:“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对本法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建立举报制度,受理对违反本法行为的举报,并及时予以核实处理”。希望各地劳动行政部门能从反就业歧视“第一案”中受到启发,进一步疏通劳动者的维权通道,并加大日常宣传和监督检查力度,变被动为主动,做到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有机结合,防患于未然,尽量把矛盾消灭在萌芽状态。

    就业歧视“集体无意识”的事实也分明告诉我们:从就业公平到社会公平任重而道远,不仅需要司法机关和政府部门为之作出长期的不懈努力,更需要加快形成公众、政府部门、司法系统相互协调、相互促进的反就业歧视联动格局,将《就业促进法》落到实处,进而使社会公平深入人心。
    中国经济网声明:股市资讯来源于合作媒体及机构,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要闻导读
  • ·最高人民法院明确企业资不抵债认定标准
  • ·国务院出台支持河南加快建设中原经济区指导意见
  • ·北京上海等地黄金周楼市惨淡 购房者仍选择观望
  • ·十一黄金周全国零售和餐饮企业销售额达6962亿
  • ·前三季A股半数散户亏超30% IPO融资致股灾来临
  • ·惠誉国际下调意大利和西班牙的主权信用评级
  • ·[财经名博秀] 马云收雅虎最大障碍是政治因素
  • ·辞职员工曝GUCCI门店虐待员工致多名孕妇流产(图)
  • ·不知不觉成“卡奴” 信用卡有多少收费不为人知
  • ·月入2万的保险营销员的一天 客户是“泡”出来的
  • ·合作专栏】纺织服装板块上市公司周周看
  • ·CE大本赢(软件说明&下载)  银行T+0理财品受青睐
  • 商务进行时
    上市全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