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央行继续货币互换

2007年09月25日 08:16   来源:国际金融报   魏红欣 赵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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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在东京与日本银行总裁福井俊彦续签了中日双边货币互换协议。该协议于2002年3月28日在《清迈倡议》下由两国中央银行签署,对加强东亚区域金融合作、维护地区金融市场稳定以及促进东亚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央行在公告中指出,此次续签体现了中日双方进一步增强互信和在提升本地区金融风险和危机防范能力建设方面增进合作。

    此外,周小川行长与福井俊彦总裁还在双边会谈中就两国最新经济金融形势、全球金融热点问题以及其他双方共同关心的问题交换了意见。日央行就此发表声明,但声明未透露交谈详情。估计主要议题为美国次级房贷问题引发的全球金融市场动荡及其对各国实体经济的影响等。

    福井俊彦就日本央行19日放弃加息的决定及对日本经济的看法作了说明;而中国经济高速发展所伴随的通胀风险及外汇市场上的人民币政策等问题可能也是双方讨论的议题之一。

    2000年5月,在泰国清迈举行的东盟与中日韩(10+3)财长会通过了关于建立货币互换协议网络的《清迈倡议》。该倡议决定扩大东盟原有货币互换网络的资金规模,并号召各成员建立双边货币互换。

    所谓货币互换,是指双方以一定金额的一种货币与其他货币相交换,并于将来连本带利归还这些货币的协议安排。通常,订约一方(如某公司、银行、主权国家或是超国家组织)以特定条款和条件借入一种货币,而订约的另一方则以不同的条款和条件借入另一种货币,然后订约双方交换其来自资本市场发行的净收入并同意偿付彼此的债务。

    业内专家表示,此举是使各国政府在面临资本突然外流和其他波动时能够利用邻国的资源,维护本国和地区金融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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