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央行续签货币互换协议 维护本国的金融稳定

2007年09月22日 07:33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但有为 苗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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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在东京与日本银行总裁福井俊彦续签了中日双边货币互换协议。据了解,该协议于2002年3月28日在《清迈倡议》下由两国中央银行签署,对加强东亚区域金融合作、维护地区金融市场稳定以及促进东亚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2000年5月,在泰国清迈举行的东盟与中日韩(10+3)财长会通过了关于建立货币互换协议网络的《清迈倡议》。该倡议决定扩大东盟原有货币互换网络的资金规模,并号召各成员建立双边货币互换。

    所谓货币互换(Currency swap),是指双方以一定金额的一种货币与其他货币相交换,并于将来连本带利归还这些货币的协议安排。通常,订约一方(如某公司、银行、主权国家或是超国家组织)以特定条款和条件借入一种货币,而订约的另一方则以不同的条款和条件借入另一种货币,然后订约双方交换其来自资本市场发行的净收入并同意偿付彼此的债务。

    业内专家表示,此举是使各国政府在面临资本突然外流和其他波动时能够利用邻国的资源,维护本国和地区金融稳定。

    央行副行长吴晓灵曾透露,截至2007年6月底,10+3成员之间已经签署了16份双边货币互换协议,总规模达到800亿美元。

    央行在公告中指出,此次续签体现了中日双方进一步增强互信和在提升本地区金融风险和危机防范的能力建设方面增进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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