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0月16日电 据财政部网站消息,财政部和民政部日前正式印发《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管理办法》。《办法》指出,城乡低保资金管理应遵循预算管理科学精细、保障标准动态调整、管理信息公开透明、资金管理规范安全四项原则。《办法》还指出,城乡低保资金年终如有结余,可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城市低保资金和农村低保资金年终滚存结余一般均不得超过其当年支出总额的10%。
此外,《办法》指出,城乡低保金应当按月发放,于每月10日前发放到户。个别金融服务不发达地方的农村低保金可以按季发放,于每季度初10日前发放到户。
《办法》全文如下: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城乡低保)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部专项补助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乡低保资金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保障城乡低保对象基本生活的专项资金,包括城乡低保金和城乡低保对象价格补贴、节日补贴等临时或一次性的生活补助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