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 于 国泰 国 证新 能 源汽 车 指数 分 级证 券 投资 基 金
基 金 份额 转 型折 算 和自 动 分离 结 果的 公 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国泰国证新能源汽车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 “ 本基金 ” ) 由 中 小 板300 成 长 交 易 型 开 放 式 指 数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以 下
简称“ 中小成长ETF” ) 转型而来。 转型后的国泰国证新能源汽车指数分级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5年8月27 日起生效。
依 据 《 中小板300 成 长交 易 型 开放式 指 数 证券投 资 基 金基金 份 额 持有人 大 会
表 决 结 果暨决 议 生 效的公 告 》 )及《 国 泰 国证新 能 源 汽车指 数 分 级证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合 同》的 规 定 ,本基 金 特 定申购 期 结 束后的 第2 个工作 日 登 记在册 的 基 金 份
额 (包括投资人进行特定申购期申购的基金份额和由 中小成长ETF 转 型而来的基
金 份 额 ) ,在 保 持 基金资 产 净 值总额 不 变 的前提 下 , 将变更 登 记 为基金 份 额 净 值
为1.0000 元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数额按折算比例相应调整。 同时, 对于场内国
泰 新 汽 车 份 额 ( 包 括 投 资 人 进 行 特 定 申 购 期 场 内 申 购 的 基 金 份 额 和 由 中 小 成 长
ETF 转型而 来的基金份额) 转型折算后的份额, 将按照1:1 的基金份额配比自动分
离为新汽车A 份额与新汽车B 份额。
本基金的特定申购期已于2015 年9月25日结束, 故2015年9 月29日 (特定申购
期 结 束 后的第2 个 工作日 ) 登 记在册 的 基 金份额 将 进 行转型 折 算 。经基 金 托 管 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确认,2015 年9 月29 日折算前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5284元, 精确到小数点后9位为1.528420590。 本基金管理人按照1: 1.528420590
的 折 算 比例将2015 年9月29 日 登记在 册 的 本基金 份 额 进行了 转 型 折算。 转型折算
后当日,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调 整 为1.0000 元 , 相 应 地 , 转 型 折 算 前 每1 份 基 金 份 额 将
折算为1.528420590 份 。 场 内 基 金 份 额 计 算 结 果 保 留 到 整 数 位 , 场 外 基 金 份 额 计
算 结 果 保留到 小 数 点后2 位 , 由此 所 产 生 的误差 归 入 基金财 产 。 本基金 的 基 金 份
额总额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额将发生调整, 但调整后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占基金份额总额的比例不发生变化。 基金份额折算对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权益无实质性影响。
本基金场内(包括投资人在特定申购期场内申购的基金份额和由中小成长
ETF 转型而 来的基金份额) 份额转 型折算后按照1:1 的基金份额配比自动分离为新
汽车A 份额与新汽车B 份额。
本基金管理人已根据上述折算比例和自动分离规则对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基金份额进行了计算, 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 将进行相应的变更登记。 基金份额
持有人可 自 2015 年 10 月 9 日起 (含该日) 在销售机构查询 份额折算和自动分离
的结果。
重要提示:
1、 本基金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开放时间及 本基金新汽车 A 份额和新汽车 B
份额上市交易 时间将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另行公告 。
2 、 投 资 人 可 以 登 录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网 站 (www.gtfund.com ) 或 拨 打 客 户 服 务
电话(400-888-8688,021-31089000 )咨询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
金投资的 “ 买者自负” 原则, 在做出投资决策后, 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
致的投资风险, 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投资者投资于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
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 年 9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