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顺达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南方顺达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发售已获中国证监会
证监许可[2013]1090号文批准。
2、南方顺达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
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工商银行”)。
4、本基金募集期自 2015 年 9 月 29 日至 2015 年 10 月 28 日,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
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发售。募集期内,本基金募集规模上限为 30 亿元人民币(不
包括募集期利息,下同)。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募集规模的有效控制。
5、若本基金在募集期内任何一天(含第一天)当日募集截止时间后,基金募集总规模
超过销售上限,本公司将结束本次募集并于次日在指定媒体上公告。若募集期内认购申请金
额全部确认后本基金募集规模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含30亿元人民币),则所有的认购申请
予以确认。若募集期内认购申请金额超过30亿元人民币,则对募集期内的认购申请采用末日
比例确认的原则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
6、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7、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首次认购和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均为人民币1,000元,具体认购
金额以各家销售机构公告为准。
8、投资者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折合成基金份额记入投资者账户,具体份额
以登记机构的登记为准。
9、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销售网点对申请的受理并
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登记机构的登记确认为准。
10、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
况,请阅读刊登在《上海证券报》报刊的《南方顺达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基金管理人的互联网网站
(www.nffund.com)。
11、募集期内,本基金还有可能新增销售机构,敬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的公
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销售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2、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9-8899)或各销售机构咨询电话了解认
购事宜。
13、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销售安排及募集期其他相关事项做适当调整。
14、风险提示: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1
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
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
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
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行业风险,本
基金运作特有的风险等等。投资者投资于保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
款类金融机构,保本基金在极端情况下仍然存在本金损失的风险。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
(或申购)基金时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
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应当认真
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
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一、基金募集的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南方顺达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南方顺达;基金代码:000326)请投资
者留意。
2、基金类型
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4、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5、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1.00元人民币。
6、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
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7、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代销机构: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
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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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
木齐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顺德
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
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
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寿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南海农村商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
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
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
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信达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
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大同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天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五矿证券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
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民族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诺
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
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中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宜
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
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
售有限公司、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海银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利得基金
3
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中信建投期货有
限公司、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经北证(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上述排名不分先后。
8、基金募集期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募集期为2015年9月29日至2015年10月28日;如需延长,最长不超过自基金份额
发售之日起的三个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
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
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
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
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
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
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认购的情况适当延长发售时间,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同时也可
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售,如发生此种情况,基金管理人将会另行公告。另外,如
遇突发事件,以上基金募集期的安排也可以适当调整。
二、募集期销售规模限制方案
本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内实行限量销售,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募集规模的有效
控制。
1、自募集首日起至 T 日(含首日),若募集金额接近或达到 30 亿元,本公司将于次日
刊登公告提前结束本次募集,并自次日起不再接受认购申请,对 T 日的认购申请全部确认。
2、自募集首日起至 T 日(含首日),若募集金额超过 30 亿元,本公司将于次日刊登公
告提前结束本次募集,并自次日起不再接受认购申请,对 T 日的认购申请采取按比例确认。
3、有效认购申请的确认方式
若募集期内认购申请金额全部确认后本基金有效认购总金额不超过 30 亿元(含 30 亿元),
则所有的认购申请予以确认。若募集期内有效认购总金额超过 30 亿元,则对募集期内的认
购申请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原则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
还给投资者。
当发生部分确认时,投资者认购费率按照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而且认
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募集最低限额的限制。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
点后两位。
4、本公司在募集期间不调整募集规模上限。办理申购、赎回业务的具体时间由本基金
4
管理人于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三、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1、募集期内,本基金面向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
2、基金费率
本基金认购费用采用前端收费模式。本基金认购费率最高不高于 1.0%,且随认购金额
的增加而递减,如下表所示:
购买金额(M) 认购费率
M<100 万 1.0%
100 万≤M<500 万 0.6%
500 万≤M<1000 万 0.2%
M≥1000 万 每笔 1000 元
投资者重复认购,须按每次认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3、认购份额的计算
(1)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
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 =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例:某投资者投资 10 万元认购南方顺达保本基金,假设该笔认购按照 100%比例全部
予以确认,其对应认购费率为 1.0%,且该笔认购产生利息 50 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000/ (1+1.0%)=99,009.90 元
认购费用=100,000-99,009.90=990.10 元
认购份额 =(99,009.90+50)/1.00 = 99,059.90 份
(2)认购份额的计算中,涉及基金份额的计算结果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
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弃,舍弃部分归入基金财产;涉及金额的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
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4、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基金销售机构
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
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
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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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
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在本基金的保本周期内,一般不接受申购申请(包括转换转入)。特
殊情况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保证人协商并报监管部门备案后可接受申购申请(包括
转换转入)。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在开始办理申购的具体日期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
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予以公告。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
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四、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机构
1、本公司直销网点和网上交易系统(包括直销网站(www.nffund.com)和管理人指定电
子交易平台)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
2、受理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直销网点:
开户受理时间:正常工作日
认购受理时间:认购期间(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9:30至16:00。
网上交易系统:
开户受理不受时间限制(周六、周日、法定节假日的开户申请视同下一工作日的申请受
理)
认购受理时间:认购期间16:00前(T日16:00以后及周六、周日、节假日的认购申请
视同下一工作日的申请受理)。
3、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必须提交下列材料:
直销网点: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军人证或户口本等);
(2)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3)指定银行的开户证明或储蓄存折复印件加上个人签名。
网上交易系统: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信息(身份证、军人证或户口本等);
(2)本公司已开通支持网上交易的银行卡。
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人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
户名称必须同投资人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4、个人投资者在网上交易系统办理认购申请手续时凭交易密码办理;到直销网点办理
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军人证或户口本等);
(2)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3)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购申请表》并签名;
6
(4)投资人填写好的问卷调查。
5、认购资金的划拨
个人投资者在直销网点申请认购基金时不接受现金认购,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资金以
“支票结算”或“电汇结算”方式通过银行汇入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清算账户。
户名: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分行罗湖支行
银行账号:4000020419200038011
投资人所填写的票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并确保认购期
间每日16:00前到账。投资人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及直销网点清算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个人投资者在网上交易系统认购基金时,以“在线支付”或“转账汇款”方式完成资金
支付。
通过“转账汇款”方式进行资金支付的投资人,在南方基金网上直销提交认购申请,选
择汇款支付模式,然后使用预留银行卡通过网上银行或银行柜台汇款至本公司指定的收款账
户:
户名: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销售专户
账号: 4000020419200076106
开户行: 中国工商银行深圳罗湖支行
所在省市: 广东省深圳市
由于汇款各银行系统之间需要一定的处理时间,请投资人务必提前汇款,确保认购资金
每日16:00前到账。投资人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及网上交易清算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通过“在线支付”方式进行资金支付的投资人,在南方基金网上直销交易提交认购申请,
选择在线支付模式,在线完成支付。
6、注意事项:
(1)一个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
(2)投资人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2日后(包括T+2日,如遇非工作日网点不办公
则顺延)到办理开户网点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
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提交开户申请的还可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查询。
(3)投资人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2日后(包括T+2日,如遇非工作日网点不办公
则顺延)到办理认购网点查询认购接受情况,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查询系统查
询。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
网上查询系统查询,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提交认购申请的还可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查询。
(4)投资人必须本人亲自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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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基金时不接受现金,投资人必须预先在用于认购基金的银行
卡(折)中存入足额的资金。
(6)个人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二)中国工商银行
1、开户时间:个人投资者可于认购期间每日(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受理)9:00-17:
00,到工商银行代理基金业务网点办理开户。
2、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必须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人证、武警证、中国护照等有效
身份证件,下同);
(2)本人的工商银行理财金账户卡、牡丹灵通卡或牡丹灵通卡e时代;
(3)填妥的《基金交易账户开户申请书》、《基金业务申请书》。
工商银行网点接受开户申请后,投资人可于T+2日以后到工商银行指定的代理基金业务
网点办理开户业务确认手续。
3、办理开户的同时即可办理认购手续,个人投资者到工商银行基金代销网点认购时须
携带以下资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工商银行理财金账户卡、牡丹灵通卡或牡丹卡e时代;
(3)填妥的《基金业务申请书》。
工商银行网上银行和电话银行可同时受理基金的认购业务,具体情况可通过工商银行网
站、电话银行中心(95588)查询。
工商银行代销网点接受认购申请后,当即向投资人提供缴款回执;投资人于发布本基金
合同生效公告后到工商银行基金代销网点办理认购业务确认手续。
4、注意事项:
(1)一个投资人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
(2)投资人必须本人亲自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3)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基金时不接受现金,投资人必须预先在用于认购基金的理财
金账户卡、牡丹灵通卡或牡丹卡e时代中存入足额的资金;
(4)募集期间,个人投资者通过工商银行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追加认购的
最低金额为1,000元;
(5)个人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6)个人投资者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须是工商银行理财金账户卡、牡丹灵通卡或牡丹
卡e时代中的人民币结算账户;
(7)个人客户在工商银行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资金账户必须是唯一的;
(8)已通过工商银行认购开放式基金的客户再次在工商银行认购本基金时,需提交首
8
次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理财金账户、牡丹灵通卡或牡丹卡e时代。
(工商银行代理发行具体事宜以当地工商银行发行公告为准)。
五、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机构
1、本公司直销网点受理机构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申请。
2、受理开户及认购时间:认购期间(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受理)9:30 至 16:
00。
3、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及税务登记证复印
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经办人办理业务的授权委托书;
(3)法人、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身份证或军人证等);
(4)加盖预留印鉴(公章、私章各一枚,如私章非法人代表,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
的《预留印鉴卡》一式三份;
(5)加盖单位公章的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
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6)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私章;
(7)《传真交易协议》一式两份;
(8)投资人填写好的问卷调查。
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人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账户名
称必须同投资人在直销网点账户的户名一致。
4、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已填好的《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购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2)同城支票结算的,加盖银行受理印章的“受理回执”复印件;异地电汇结算的,
加盖银行受理印章的“电汇凭证回单”复印件;
(3)前来办理认购申请的机构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资金划拨: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资金以“支票结算”或“电汇结算”方式通过银行汇入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清算账户。
户名: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分行罗湖支行
银行账号:4000020419200038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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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人所填写的票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并确保在认购
期间每日 16:00 前到账。投资人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南方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及直销网点清算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6、注意事项:
(1)一个投资人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
(2)投资人 T 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 T+2 日到本公司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
客户服务中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本公司将为投资人寄送确认书。
(3)投资人 T 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 T+2 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认购接受结果,
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认购份额确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到
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
(4)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机构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二)中国工商银行
1、开户时间:机构投资者可于认购期间(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受理)9:00-17:
00到工商银行代理基金业务网点办理开户。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办妥工商银行机构结算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由经办人到柜台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1)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
组织提供给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填妥的《基金交易账户开户申请书》、《基金业务申请书》(须加盖银行预留印鉴);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
4)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军人证、护照等)。
工商银行网点接受开户申请后,投资人可于T+2日以后到工商银行指定的代理基金业务
网点办理开户业务确认手续。
3、办理开户的同时即可办理认购手续,机构投资者到工商银行基金代销网点认购时须
携带以下资料:
(1)工商银行客户自助卡;
(2)填妥的《基金业务申请书》(须加盖预留印鉴)。
工商银行网上银行和电话银行可同时受理基金的认购业务,具体情况可通过工商银行网
站、电话银行中心(95588)查询。
工商银行代理基金业务网点接受认购申请后,当即向投资人提供缴款回执;投资人于发
布本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后到工商银行基金代销网点办理认购业务确认手续。
4、注意事项
(1)一个投资人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已经开立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
10
账户的客户无需再次开户;
(2)机构投资者在代理基金业务网点申请认购基金时,其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必须有
足额的认购资金;
(3)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机构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4)机构投资者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须是工商银行客户自助卡中的人民币结算账户;
(5)机构客户在工商银行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资金账户必须是唯一的;
(6)通过工商银行认/申购开放式基金的客户再次在工商银行认购本基金时,需提交
首次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客户自助卡。
(工商银行代理发行具体事宜以当地工商银行发行公告为准)。
六、清算与交割
1、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全部被冻结在本基金募集专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
任何人不得动用。投资者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银行存款利息归投资者所有,在本基金
认购结束后,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投资者的账户,具体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2、本基金权益登记由登记机构在基金募集结束后完成。
七、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1、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基金募集
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
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
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
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
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
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2、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募集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
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
11
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八、本次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中心区福华一路六号免税商务大厦塔楼31、32、33层整层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成立时间:1998年3月6日
电话:(0755)82763888
传真:(0755)82763889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成立时间:1984 年 1 月 1 日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联系电话:010-66105799
联系人:蒋松云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中心区福华一路六号免税商务大厦塔楼31、32、33层整层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电话:(0755)82763905
传真:(0755)82763900
联系人:张锐珊
2、代销机构
序号 代销机构名称 代销机构信息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1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陶仲伟
客服电话:95588
公司网站:www.icbc.com.cn
12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2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66
公司网站:www.boc.cn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联系人:张宏革
3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21-58781234
客服电话:95559
公司网站:www.bankcomm.com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4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邓炯鹏
客服电话:95555
公司网站:www.cmbchina.com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 号
法定代表人:李国华
5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80
联系人:王硕
传真:(010)68858117
公司网址:www.psbc.com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500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6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高天、虞谷云
联系电话:021-61618888
客服电话:95528
公司网站:www.spdb.com.cn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法定代表人:洪崎
联系人:王继伟
7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电话:010-58560666
传真:010-57092611
客服电话:95568
网址:www.cmbc.com.cn
13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 6 号光大大
厦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 号中国光大
中心
法定代表人:唐双宁
8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朱红
电话:010-63636153
传真:010-63639709
客服电话:95595
网址:www.cebbank.com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154 号
办公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154 号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9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柳澍、卞晸煜
联系电话:021-52629999-218965
客服电话:95561
公司网站:www.cib.com.cn
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号
法定代表人:孙建一
联系人:张莉
10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21-38637673
客服电话:95511-3
公司网站:bank.pingan.com
办公地址:杭州庆春路 46 号
法定代表人:吴太普
联系人:严峻
11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571-85108309
客服电话:95398
公司网站:www.hzbank.com.cn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 16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 16 号
法定代表人:王金山
联系人:董汇
12 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电话:010-85605588
传真:010-85605340
客服电话:96198;400-88-96198;400-66-96198
网址:www.bjrcb.com
14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8 号 15-20 楼、
22-27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8 号 15-20 楼、
22-27 楼
13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侯福宁
联系人:施传荣
联系电话:021-38576666
客服电话:021-962999,4006962999
公司网站:www.srcb.com
注册地址:东莞市莞城区体育路 21 号
办公地址:东莞市莞城区体育路 21 号
法定代表:卢国锋
14 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幸
联系电话:0769-22119061
客服电话:4001196228
公司网站:www.dongguanbank.cn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 68 号华普
大厦
办公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 68 号华普
15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大厦
法定代表人:郭少泉
客服电话:(青岛)96588,(全国)400-66-96588
公司网站:www.qdccb.com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中山路 288 号
法定代表人:林复
联系人:刘晔
16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25-86775335
客服电话:96400
公司网站:www.njcb.com.cn
注册地址:重庆市渝中区邹容路 153 号
办公地址:重庆市渝中区邹容路 153 号
法定代表人:甘为民
联系人:孔文超
17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电话:023-63799379
传真:023-63792412
客服电话:400-70-96899
网址:www.cqcbank.com
15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3038 号合
作金融大厦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3038 号合
作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伟
18 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璇
联系电话:0755-25188269
传真:0755-25188785
客服电话:4001961200
公司网址:www.4001961200.com
注册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尚志大街 160 号
办公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尚志大街 160 号
法定代表人:郭志文
联系人:遇玺
19 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电话:0451-86779018
传真:0451-86779018
客服电话:95537,400-60-95537
网址:www.hrbb.com.cn
注册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 8 号
办公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 8 号
法定代表人:杨黎
联系人:余戈
20 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电话:0991-4525212
传真:0991-8824667
客服电话:0991-96518
网址:www.uccb.com.cn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 201-205 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 201-205 号
法定代表人:李伏安
联系人:王宏
21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电话:022-58316666
传真:022-58316569
客服电话:95541
网址:www.cbhb.com.cn
注册地址:石家庄市平安北大街 28 号
办公地址:石家庄市平安北大街 28 号
法定代表人:乔志强
联系人:王娟
22 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电话:0311-88627587
传真:0311-88627027
客服电话:400-612-9999
网址:www.hebbank.com
16
注册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德和居委会拥翠路 2
号
办公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德和居委会拥翠路 2
号
法定代表人:姚真勇
23 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洁莹
电话:0757-22387567
传真:0757-22388235
客服电话:0757-22223388
网址:www.sdebank.com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洋河东路 10 号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洋河东路 10 号
法定代表人:刘建忠
联系人:范亮
24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电话:023-67637962
传真:023-67637909
客服电话:023-966866
网址:www.cqrcb.com
注册地址:包头市青山区钢铁大街 6 号
办公地址:内蒙古包头市青山区钢铁大街 6 号
法定代表人:李镇西
联系人:刘芳
25 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472-5189051
传真:0472-5189057
客服电话:96016
网址:http://www.bsb.com.cn/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 1 号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 1 号
法定代表人:王继康
联系人:黎超雄
26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电话:020-28019593
传真:020-22389031
客服电话:95313
网址:www.grcbank.com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吉大九洲大道东 1346 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吉大九洲大道东 1346 号
法定代表人:蒋伟
联系人:翁家树
27 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电话:0756-8121095
传真:0756-8121775
客服电话:96588(广东省外加拨 0756),4008800338
网址:www.crbank.com.cn
17
注册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东南湖大路 1817 号
办公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东南湖大路 1817 号
法定代表人:张宝祥
联系人:孙琦
28 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电话:043184999627
传真:043184992649
客服电话:400-88-96666(全国)96666(吉林省)
网址:www.jlbank.com.cn
注册地址:威海市宝泉路 9 号
办公地址:威海市宝泉路 9 号
法定代表人:谭先国
联系人:刘文静
29 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电话:0631-5211651
传真:0631-5215726
客服电话:省内 96636、境内 4000096636
网址:www.whccb.com/www.whccb.com.cn
注册地址: 山东省寿光市银海路 19 号
办公地址: 山东省寿光市银海路 19 号
法定代表人: 颜廷军
30 山东寿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周坤玉
电话:0536-5293756
传真:0536-5293756
客服电话:0536-96633
注册地址: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南海大道
北 26 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南海大道
北 26 号
法定代表人: 肖寒
31 广东南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 廖雪
电话:0757-86266566
传真:0757-86250627
客服电话:96138
网址:www.nanhaibank.com
注册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钟园路 728 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钟园路 72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兰凤
联系人:熊志强
电话:0512-69868390
32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传真:0512-69868370
客服电话:96067
网址:www.suzhoubank.com
18
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长风西街一号丽
华大厦 A 座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长风西街一号丽
华大厦 A 座
法定代表人:阎俊生
33 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董嘉文
电话:0351-6819579
传真:0351-6819926
客服电话:9510-5588
网址:www.jshbank.com
注册地址:黑龙江哈尔滨市道里区友谊路 436 号
办公地址:黑龙江哈尔滨市道里区友谊路 436 号
法定代表人:张建辉
联系人:闫勇
34 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电话:0451-85706107
传真:0451-85706036
客服电话:4006458888
网址:www.lj-bank.com
(四)登记机构
名称: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福华一路六号免税商务大厦塔楼31、32、33层整层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电话:(0755)82763849
传真:(0755)82763868
联系人:古和鹏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广东华瀚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东路1002号宝安广场A座16楼G.H室
负责人:李兆良
电话:(0755)82687860
传真:(0755)82687861
经办律师:戴瑞冬、付强
(六)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6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 202 号普华永道中心 11 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19
联系人:陈熹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陈熹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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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 年 9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