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全商业模式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分红公告(第一次)
公 告 送 出 日期 :2015 年 9 月 9 日
1 公 告 基 本信 息
基金名称 兴全商业模式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LOF )
基金简称 兴全商业模式混合(LOF )
(场内简称:兴全模式)
基金主代码 163415
前端交易代码 163415
后端交易代码 163416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2 年 12 月 18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兴全商业模式优选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 (LOF ) 基金合同》 、 《兴全商
业模式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 招 募 说 明 书 》 ( 更 新 ) 的 有
关规定
收益分配基准日 2015 年 9 月 1 日
截 止 收 益 分 配 基
准日的相关指标
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
(单位:人民币元)
1.793
基 准 日 基 金 可 供 分 配 利
润(单位:人民币元)
128,857,153.82
截 止 基 准 日 按 照 基 金 合
同 约 定 的 分 红 比 例 计 算
的 应 分 配 金 额 ( 单 位 :
人民币元)
77,314,292.29
本次分红方案(单位:元/10 份基金份额) 4.760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本次分红为 2015 年度第 1 次
注:1、按照《兴全商业模式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 合同》的规定,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 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 6 次, 每次收益
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 60% ,上表中“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
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 ” 按照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的 60% 计算而得,实际
分配金额高于该数额。
2、因大额申购赎回等客观原因导致截至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
算的应分配金额或每 10 份基金份额所分配金额等与本次分红相关事项不符的,本基
金管理人可及时公告调整本次分红相关事项。
2 与 分 红 相关 的 其 他 信息
权益登记日 2015 年 9 月 14 日
除息日 2015 年 9 月 14 日(场外) 2015 年 9 月 15 日 (场 内)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15 年 9 月 16 日(场外) 2015 年 9 月 17 日 (场 内)
分红对象 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基金份额持有人
红 利 再 投 资 相 关 事 项 的 说
明
托管于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即场内) 的基金份额的分
红方式只能是现金分红。 托管于注册登记系统 (即场
外) 的基金份额分红方式可为现金分红方式或分红再
投资方式。
选 择 红 利 再 投 资 方 式 的 投 资 者 由 红 利 所 得 的 基 金 份
额将以 2015 年 9 月 14 日除权后的基金 份额净值为计
算基准确定再投资份额, 本公司对红利再投资所产生
的 基 金 份 额 进 行 确 认 并 通 知 各 销 售 机 构 。2015 年 9
月 16 日起投资者可以查询、赎回。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根 据 财 政 部 、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的 财 税 字[2002] 128 号
《 关 于 开 放 式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有 关 税 收 问 题 的 通 知 》 ,
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选择红利再投资方
式的投资者其由红利所得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注:1、“ 现金红利发放日” 是指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该日划入销
售机构账户。
2、红利再投资所确认的基金份额,持有期将自再投资确认日起计。
3 其 他 需 要提 示 的 事 项
3.1 权益登记日以后 (含权益登记日) 通过场内场外申购 (包括转换转入) 的本
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而权益登记日通过场内场外申请赎回 (包括转换转出)
的本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权益登记日当天通过场内交易买入的基金份额享有
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天通过场内交易卖出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3.2 场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可 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
方式, 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 (不含 2015 年 9 月 14 日)
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看好后市的投资者可选择红利再投资。 对于未选择具
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方式。
本公司提请投资人及时确认所设定的分红方式, 投资人对不同销售机构的交易账
户可设臵不同的分红方式。 欲修改分红方式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在 2015 年 9 月 11 日
下午 3 点前尽早到销售机构修改分红方式。投资者同一日多次申报分红方式变更的,
系统按照申请单编号先后顺序, 以最后一次 申报的分红方式为准。 投资者在基金权益
登记日当天申报的分红方式变更申请, 对当次基金分红无效, 在下次基金分红时有效。
投资者可于修改申请提交 2 个工作日后通过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
中心电话确认或登录我司网站查询分红方式是否正确, 如不正确或希望修改分红方式
的,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前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3.3 权益分派期间(9 月 10 日至 9 月 14 日)暂停跨系统转登记业务。
3.4 因分红导致的基金净值变化, 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也不会降低基
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
3.5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希望了解本基金其他有关信息的投资者, 可以登录本基
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xyfunds.com.cn )或 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78-0099 、
021-38824536)咨询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 年 9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