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4月4日讯 《存款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确定保险存款的最高偿付限额为50万元,这一限额偿付,并不代表限额以上部分没有保障。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潘功胜明确表示,超出限额部分将按程序参与破产清算,依法从投保机构的清算财产中受偿。
目前我国银行业总体经营状况稳健,盈利水平良好,存款保险制度有利于进一步提升我国金融体系稳健性。
超50万元限额存款仍有保障
《条例》明确,最高偿付限额为50万元,但这并不意味着超过50万元的部分没有安全保障。超出50万元的部分并非不管,而是按程序参与破产清算,依法从投保机构的清算财产中受偿。
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负责人解释称,多数情况下,先用保险基金支持合格的投保机构对问题投保机构进行“接盘”,使存款人的存款转移到其他合格的投保机构,继续得到全面保障。确实无法由其他投保机构收购、承接的,才按照最高偿付限额直接偿付被保险存款。
同时,专家也积极为公众如何用存款保险保障存款安全“支招”。中国银行国际金融研究所副所长宗良介绍,可以采用分散存款的办法。比如300万元的存款,如果分在6家不同的银行每家存50万元,那么按照条例规定,就都能够享受全额保护。
相关人士指出,存款保险制度的最高偿付限额也将会随着经济发展和人民收入及财富水平的提高而相应变化。因此,存款保险制度的最高偿付限额也会是动态的。
潘功胜日前表示,存款保险的保费由投保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交纳,存款人不需要交纳。同时,费率标准也不是固定不变的,可以根据经济金融发展状况、存款结构情况以及存款保险基金的累积水平等因素进行调整。
银行业经营状况稳健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副院长何平表示,我国银行业总体经营状况稳健,盈利水平良好,公众没必要草木皆兵。
潘功胜日前也明确表示,我国银行业经营状况良好,总体运行稳健。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是对现有金融安全网的改善和加强,可以进一步提升银行业的稳健性,促进银行业健康发展,因此制度出台会比较平稳。
事实上,存款保险制度是金融改革的重要一环。存款保险作为市场化的风险防范和化解机制,在理顺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完善金融机构运行机制、提升银行体系的稳健性方面有着重要作用,可以在促进银行业健康发展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存款保险制度通过实行基于风险的差别费率,促使银行审慎稳健经营。即使个别银行经营出现问题,存款保险作为市场化的处置平台,也可以灵活运用收购、承接等市场化的方式,进行快速、高效的处置,在充分保护存款人、尽可能减少处置成本的同时,保持金融服务不中断,维护银行体系的稳健性。
何平进一步分析称,目前我国银行业并没有出现系统性风险的迹象,储户们完全可以放心。同时,存款保险制度作为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并行措施,将从根本上促进银行业的竞争和优胜劣汰,促使各银行差异化经营,向储户们提供更好的服务。从这个意义上说,存款保险制度将长期利好我国银行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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