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保险基金运用遵循三原则 可投资政府债券等
2015年04月01日 09:36
来源:
证券时报网
证券时报网快讯中心
据中国政府网消息,《存款保险条例》已于2014年10月29日国务院第67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存款保险将实行限额偿付,最高偿付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存款保险费率将由基准费率和风险差别费率构成。
存款保险制度,即为投保机构向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交纳保费,形成存款保险基金,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依照条例规定向存款人偿付被保险存款,并采取必要措施维护存款以及存款保险基金安全。
按条例规定,存款保险基金的来源包括:一是投保机构交纳的保费;二是在投保机构清算中分配的财产;三是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运用存款保险基金获得的收益;四是其他合法收入。
存款保险基金的运用,应当遵循安全、流动、保值增值的原则,将存放在中国人民银行[微博];并投资政府债券、中央银行票据、信用等级较高的金融债券以及其他高等级债券;或是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
条例还规定,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应当自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3个月内编制存款保险基金收支的财务会计报告、报表,并编制年度报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公布。
(责任编辑:李乔宇)
中国经济网声明:股市资讯来源于合作媒体及机构,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