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法制晚报》报道交易系统接连出现失误令人吃惊。但是,8月19日这一失误与8月16日令人惊心动魄的“乌龙指”事件,无法相提并论。而“乌龙指”对股民、期民造成的大面积的重大损失,也无法与其他失误相比。业内人士普遍认为,光大证券必须为投资者的损失埋单。
按证监会的通报,8月16日,由于光大证券的订单生成系统和订单执行系统存在程序调用错误、额度控制失效等设计缺陷,导致生成234亿市价委托订单,实际成交72.7亿。同日,光大证券将18.5亿元股票转化为ETF卖出,并卖空7130手股指期货合约。
光大证券委托下单买股票的时间发生在上午11时5分左右,而其卖空大额期货合约的时间则发生在下午。这就是说,光大证券在发现下错单,导致大量权重股在瞬间触及涨停、投资者根本不知情由的情况下纷纷跟进买进时,自己心知肚明,又趁机做空期指。等到股指随后跌回去后,投资者发现自己被狠狠地摔在石板上时,光大证券却悄悄地赚了一大把。发生“乌龙指”事件不立即公告,而将这一系列动作完成后才发布公告,迟到的真相让无论是投资股票还是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者,为光大证券的“乌龙指”事件付出惨重代价。
现在有不少人认为,投资者想向光大证券索赔很难,诉讼难,法律依据也欠缺,但有法学专家不这样认为。他们称,任何人不能否认,光大证券在此事件中有失误,存在过错,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光大证券就应承担法律责任。依此,投资者有理由要求光大证券承担赔偿责任。
据记者了解,由“乌龙指”事件制造者承担法律责任,已是国际惯例。比如,美国最大的股票做市商之一骑士资本因为去年8月技术故障,导致4.4亿美元的交易亏损,市场有名的骑士资本如今被高频交易巨头Getco收购,首席执行官兼董事会主席托马斯·乔伊斯被迫离职。
光大证券21日接近跌停开盘,之后出现巨量买盘推升股价,截至收盘,光大证券跌5.87%,报10.27元,全天成交量巨大。全天约有1.6亿元资金净流出光大证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