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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股可抑制市场融资冲动

2013年07月16日 15:05   来源:广州日报   

证监会将积极探索优先股等其他股权融资形式

证监会将积极探索优先股等其他股权融资形式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28日表示,证监会将积极探索优先股等其他股权融资形式。此前证监会主席肖钢也提出,5月将优先股试点方案上报国务院,加快推进优先股试点工作。

  市场人士认为,优先股不仅能缓解二级市场融资压力,而且为注重现金股利、希望收益稳定、不同风险偏好的投资者提供了更多可供选择的投资渠道。

  (记者杨欣)

  新闻发言人28日说,根据国务院2010和2013年关于房地产市场调控的相关通知,证监会对存在囤积土地、捂盘惜售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企业将暂停上市和再融资。具体企业是否违规,证监会将在审核时依据国土资源部意见。

  此外,证监会新闻发言人28日表示,证监会将积极探索优先股等其他股权融资形式。此举被市场人士解读为监管层控制二级市场融资的一大举措。

  加快推进优先股试点

  此前,证监会已经就此问题进行过官方表示。5月17日,证监会召集相关监管机构、交易所、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商业银行等探讨优先股试点相关问题,会议由证监会市场监管部副主任霍达主持。霍达表示,金融“十二五”规划中提出了试点优先股事宜,证监会主席肖钢提出,5月将优先股试点方案上报,加快推进优先股试点工作。

  但是记者了解到,优先股的出台仍面临一个重大的障碍,即《公司法》。《公司法》中对同股同权、股份必须拥有表决权等一系列规定,都是优先股不可逾越的障碍。但通过修法来使优先股制度出台,其最终出台所需时间可能会远超想象。最为可行的是,通过现行《公司法》留出的空间,由相关部门另行规定。

  证监会市场监管部副主任霍达表示,优先股的推进流程初步设想为三个层次,首先是出台相关解释文件,其次是各部委出台相关规定,最后是交易所出台相关细则。

  证监会已经就这些问题进行沟通,最终形成一系列关于优先股发行交易的规定,并与工商、税务等部门确立统一的条件,优先股才能最终成型。

  市场人士解读为利好

  在上世纪八十年代的中国资本市场上也曾出现过类优先股,但因为1993年出台的《公司法》未有对优先股的明确规定,早期上市公司万科等发行过的优先股先后被赎回并注销。

  市场人士认为,优先股不仅为公司提供了重要的融资方式,而且为注重现金股利、希望收益稳定、不同风险偏好的投资者提供了更多可供选择的投资渠道。而优先股之所以被认为是“推动”市场的大杀器,在于其大量发行可能缓解上市公司普遍分红过少的困境,并吸引以银行为代表的机构投资者大量进入股市。也可以成为推动上市公司并购的重要举措。

  中国资本市场在2003年前的十年中募集资金额度是分红总额的30倍以上,即使2007年后分红总额有了大幅度增长,按2010年A股总市值304861亿元计算,2010年的股息收益率为1.54%,也低于美国等成熟市场。而强制分红政策则可能干涉公司自主决策能力,优先股则可以以渐进的方式解决这一问题。

  名词解析:优先股是相对于普通股而言的。主要指在利润分红及剩余财产分配的权利方面,优先于普通股。优先股股东没有选举及被选举权,一般来说对公司的经营没有参与权,优先股股东只能被公司赎回。


(责任编辑:韦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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