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12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就T+0交易、上市公司股票回购和创业板上市标准调整等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T+0交易不存在法律障碍
针对近期一些媒体关于A股蓝筹股将推行T+0交易的报道,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说,在我国股票市场实行的回转交易,需要进行深入、细致的研究和评估,进行全面细致的准备。目前尚无推出A股日内回转交易的时间表。
T+0交易,又称日内回转交易或当日回转交易,是指投资者买入的证券,经确认成交后,在交收前全部或部分卖出。上世纪90年代初,A股曾经实行过T+0交易,但由于当时股市投机过度,T+0交易被认为助长了市场炒作。
1995年初,为维护市场秩序,抑制投机,A股T+0交易制度被取消。1999年实施的证券法规定“当日买入的股票,不得当日卖出”,禁止了股票T+0交易。2005年证券法修订,取消了有关“当日买入的股票,不得当日卖出”的规定,A股推行T+0交易制度不存在法律障碍。
发言人说,推行日内回转交易是一项系统性工程,涉及交易所、证券公司、投资者及其他各类市场参与人。境外成熟市场也普遍对日内回转交易实行专门的管理方式和监管措施。
鼓励大盘蓝筹公司发行优先股
最近,有上市公司在二级市场回购股票。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就此表示,这是上市公司对自身发展前景充满信心的表现,证监会支持有条件、有潜力的上市公司回购本公司股份,提振投资者信心。
发言人说,目前,一些大盘蓝筹上市公司股票价格接近甚至低于每股净资产,公司希望回购股票,但又担心公司资本或者资金不足,难以操作。今后,对于这类公司,证监会支持其回购普通股的同时发行优先股。
此前,证监会曾通报正在开展优先股研究工作。据了解,优先股的特点是其持有人优先于普通股股东分配公司利润和剩余财产,但一般没有表决权,不参与公司决策管理。优先股在境外市场是成熟的证券品种。
发言人称,在我国开展优先股试点十分必要,不仅能以市场化方式促进上市公司合理实行现金分红,拓展居民的投资渠道,还能满足不同发行人的多元化融资和改善财务结构的需求,可以为资产负债率较高、希望优化现有股权结构的大盘蓝筹上市公司提供新的资本工具,也可以为中小企业引入外部投资者创造条件,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正研究修改创业板IPO财务条件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提出要适当放宽创业板对创新型、成长型企业的财务准入标准。
对此,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为落实指导意见的要求,证监会正在研究修改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的财务条件。总体思路是,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规定的基础上,在保持创业板板块特色的同时,适当放宽创业板对创新型、成长型企业的财务准入标准,提高创业板对企业业绩暂时波动的容忍度,使创业板更有力地支持经济转型升级,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