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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拭目以待七月一

打印本稿】 【进入论坛】 【推荐朋友】 【关闭窗口 2007年06月06日 09:51
    千元保费万层浪。指责交强险暴利并要求降价的声音无疑是保险界的一场地震,震源从首都北京发生,借助网络,震波迅速传导到全国各地。这个未满周岁的交强险可谓命运多舛,今年4月,以北京某律师事务所律师孙勇和车主代表刘家辉(其身后有157位铁杆车主支持)为核心的反方据理力争,追击漏洞;而作为正方的保监会面对鼎沸人言终究按耐不住,三次站出来表明态度。    

    浙江汽车网“07年一季度车市报告”中采集的相关数据显示:一季度浙江汽车销售量占到全国一成。浙江拥有庞大的汽车消费群体,其汽车保有量在全国名列前茅,如此多的车主是怎样看待交强险的呢?浙江汽车网针对该社会热点做了一期网络调查,内容为“你认为交强险应该交多少钱?”结果令人瞠目——认为交800元以上的得票率为零,交500元以下的占20.4%,有79.5%的网友选择了“应该取消”。看来交强险之争已经不只是保费价格的问题,连它的存在性都遭到了网友质疑。

    对于这个热点话题,网友的跟贴也非常踊跃。记者发现,网友的讨论焦点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

    焦点一,交强险推出之前为什么不举行听证会?

    网友胖胖跟贴:“听证会也没有,说收钱就收钱,霸王条款!”

    4月28日,刘家辉代表157位车主向保监会提出“交强险保费听证申请书”。刘家辉申请听证的理由是:交强险实施将近一年,但公众对于其费率结构及赔付情况并不知情。5月,保监会做出回应:根据交强险费率审批的实际情况,现阶段并不需举行听证;而如果此后保险费率调整幅度较大,将举行听证。

    记者了解到,保监会在去年审批交强险行政许可时并未向社会发布公告和举行听证会。那么,保监会到底有没有义务举行交强险听证会呢,本网记者采访了浙江保监局财险处负责人,他说,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保监会在审批保险费率时,可以聘请有关专业机构进行评估,可以举行听证会听取公众意见。“也就是说,保监会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举行听证。”该负责人解释。

    而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熊文钊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指出,强制保险产品不是一般的商业保险。因此,“交强险费率一定要遵循《价格法》,它没有规避《价格法》的理由。听证不是可举行可不举行的。”

    记者点评:交强险到底应该“事前听证”还是“事后听证”?看来这不只是广大网友的困惑,也将是法律要面临的一个问题。

    焦点二,交强险“无过错赔偿”合理吗

    一位网友在跟贴中举了一个案例,刘先生驾车时被一辆右拐弯的车撞击,经交警判定,刘先生无责,对方负全责。但在理赔的过程中,定损员却说按“交强险”无责方赔偿限额的有关规定,刘先生赔付给对方400元钱,责任方却一分钱也不用拿,刘先生感到非常愤怒,“天下哪有这个道理啊,难道就活该我倒霉?!”

    浙江保监局财险处负责人听了记者的叙述之后说,交强险与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在赔偿原则上有一个很大的区别,就是“无过错责任”原则。即无论被保险人是否在交通事故中负有责任,保险公司均在6万元的责任限额内给予赔偿。

    可是,很多网友质疑,无责方要为违法者来买单,这是否违背常理?

    “关于‘无责任赔付’的条款是合理的。”中央财经大学保险系主任郝演苏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驾车在公共道路上行驶可能会遇到各种各样的情况,“无过错赔偿”可以起到保护生命的作用。但这种责任在制度管理上,与正常发生事故是两个概念,不应算作一次事故的记录。

    记者点评:交强险的出发点是好的,但是问题又来了。就像刚才那位网友举的例子,交强险责任方不用赔付,成就了责任方的“不当得利”,这是否在变相的纵容肇事者?
 
来源:浙江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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