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真正的"过错",并不在于它第一年的费率偏高,而在公众没有公开渠道可以判断交强险费率是否合理,转而陷入猜疑之中。公众的知情权完全没有得到应有的尊重。
对于交强险经营过程中出现的种种问题和争执,律师学者们与保监会目前是各执一词,互不相让。到底哪一方的算法、说法更有依据,更有说服力?本刊记者走访了保险方面的有关专家,通过他们的分析,以及与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机动车强制责任保险的比较,来一探究竟。
问题一:保费总收入到底多少?
律师孙勇的算法:我国有机动车1亿多辆,按每车1000元保费计,只要投保率达80%,年交强险保费收入就达800亿元。而公安部公布,2006年全国共有37.8万起事故,即便每一起最高赔付6万元,年赔偿总额不过200多亿元。扣除200亿元费用开支,交强险一年将有400亿元的利润。这违背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中规定的"总体上不盈利、不亏损"原则。
保监会算法:我们注意到了这种计算方式,它是不科学和不准确的,是对我国机动车辆的构成以及公安部门交通事故数不等同于保险公司车险赔案数等信息不了解造成的。
按公安交管部门公布的数据,截至今年3月底,我国共有机动车1.48亿辆,其中汽车5181.1万辆,摩托车8248.8万辆,拖拉机1331.2万辆。摩托车和拖拉机合计占机动车总数60%以上,车均交强险保费在100元左右。汽车车均交强险保费也就1000余元。即便各种车型的投保率都达到100%(事实上达不到这种水平),全国机动车交强险保费总额也就500多亿元。2006年下半年经全国经审计的交强险保费收入也就218亿元。
公安交管部门公布的道路交通事故数,并不能简单等同于交强险赔案数。两者不是一个概念。
记者算法: 2006年下半年经全国经审计的交强险保费收入也就218亿元。这个数据是比较可信的,毕竟是已经通过审计的。但这个数据并不能支持保监会说全国交强险总额也就500多亿元的说法。
保监会认为律师不了解我国机动车的构成,所以高估了交强险车均保费和总保费规模。但保监会的算法却同样出现了和律师"相同"的纰漏,似乎对于经过自身审核的交强险各车型费率结构"不清楚"了。
从中国保监会网站提供的费率表中,我们可以看到,在35类汽车交强险费率中,只有一类(机关非营运汽车6座以下)费率低于1000(具体为950元),15类(私家车、非营业客车和大部分非营业货车)费率为1000~2000元,8类(主要是营业客车)费率为2000~3000元,3000元~6000元费率的车型有5种。这35个车型的交强险费率简单算术平均值为2472元。如果考虑车型的结构权重,那么平均费率也应靠近2000元,而非保监会所说的1000元多一点。其次,摩托车费率分为三项:120、180、400元,拖拉机的费率为50元至700元不等,车均费率100元不知道从何算起。
保监会的"反驳"似乎有点"准备不充分"。
至于交强险的赔付总额,我们认为律师的算法的确存在问题,保监会的解释有些道理。但接着保监会自己的说法,道路意外的事故、众多轻微、自行协商处理的事故,都是"轻微事故",大多只涉及到车辆财产损失,即便全部按照财产损失最高赔付2000元额度来计算,这方面的支出也就80亿元左右(保监会说去年下半年的81.5万件、今年一季度交强险立案数为135.8万件,那么今年二季度暂且估算为200万件立案数,一年也就是400万件立案。)
问题二:赔付率是否较低?
据重庆保监局统计显示,该地区交强险保费入账是支出的8倍以上,今年3月份交强险简单赔付率(指某一险种在某一时期内,已发生赔款占保费收入的比例)仅为11.7%。可否这样认为,交强险整体赔付率非常低?
保监会说法:目前交强险实施仅10个多月,所有交强险保单的责任都未满期,赔付数据尚不能准确反映交强险的真实经营情况。举个例子,今天交了1000元保费,明天没有发生赔款,不能就此认为保险公司赚了1000元或者赔付率是零,因为可能几天后就发生几万元的赔付。
记者说法:目前交强险实施仅10个多月,所有交强险保单的责任都未满期,赔付数据的确不能准确反映交强险的真实经营情况。
但并不是说前面10个月的理赔数据就没有借鉴意义。因为风险的分散是有一定概率的,是分散分布的,交强险的赔付既不可能完全集中在前面10个月,也不可能完全集中在最后一两个月内。
"举个例子,今天交了1000元保费,明天没有发生赔款,不能就此认为保险公司赚了1000元或者赔付率是零,因为可能几天后就发生几万元的赔付。"保监会这个说法不错,但反过来说,"今天交了1000元保费,明天可能发生赔款,但不能就此认为保险公司亏了6万元。"
也正因为如此,保险的利润计算中才会出现"责任准备金"这个概念。据一位非寿险精算师介绍,交强险责任准备金是按照"三百六十五分之一法"来算的,每张保单越到临近保险期满日,责任准备金就越是计提得少,或者说,每张未到期保单的责任准备金是按日递减的。
事实上,交强险赔付率历来比商业车险的理赔率(商业三责险简单赔付率一般在50%~60%左右)低很多,已经得到了证明。比如截至今年3月底,据上海市保险同业公会统计,2006年7月至2007年2月间,上海地区交强险保费收入9.6亿元,占同期车险总保费收入的29%。而同期交强险的赔付金额为5476万元,简单赔付率5.7%,单月赔付率最高也不到9%。四川、重庆、北京等地的简单赔付率也都比较低。
问题三:收费标准是否过高?
不少消费者质疑,交强险费率比起商业三责险来,明显过高。
保监会说法:不能简单进行价格比较。首先,两个险种的赔偿原则是不同的,商业车险秉承"有过错原则",而交强险按"无过错原则"赔偿,保险公司的经营风险较前者大;其次,商业三责险只赔偿人身损害,而交强险还赔偿物损;第三,商业车险每年赔偿额度累计不超过最高保额,而交强险每年可以赔偿多次,每次最高保额都是6万元。
记者算法:保监会第一、第二条理由难免有些牵强。因为虽然交强险是"无责赔偿",但无责赔偿的额度仅为有责赔偿的20%,而且无责赔偿风险发生的概率比有责事故低很多。保险公司在实际理赔金额中,无责任赔偿额只占其中很小部分。保险公司的经营风险被"无责赔偿"一说人为夸大了很多。其次,商业车险只赔偿人身损害,交强险还赔偿物损,但交强险和商业三责险之间的费率差距之大,早就足以弥补这方面责任的扩展。
其实,我们不妨看看别的国家和地区交强险的赔偿额度和费率。比如我国台湾地区,机车(摩托)轻型140元人民币/年,256元人民币/2年;重型192元人民币/年,360元人民币/2年;家庭自用汽车为男515元人民币/年,女490元人民币/年。保障范围为:1、交通事故的所有受害者,驾驶人(不含单一事故)、乘客、第三人;2、每次事故每人伤害医疗5万人民币,每人死亡限额37.5万人民币,每次事故无总的最高限额;3、完全的无过失责任原则,无过失责任赔偿额与有责赔偿额完全一致,不存在20%的说法。
而且,我国台湾地区的人员伤亡赔偿额、医疗赔偿额都是不按人头均分的,即如果是多人死伤,每一位受害者都将在限额内受到同等保障,其限额是累加的,例如,死亡十人,强制险赔偿金额将为375万元。而我们目前规定每次事故有最高责任限额,且分项为医疗8000元,死亡5万元。即如果多人死伤,每一位受害者只能在限额内平均分配,保障程度被大大降低,例如,同一起事故死亡5人,交强险仍只赔5万,每人只能平均分配到1万元。
虽然,我国台湾地区的交强险没有车辆财产损失赔偿的责任,但即便剔除这一成本,台湾地区交强险的性价比也要比我们的高出好几倍。也许台湾地区的交通事故发生率要低一些,但不至于差距这么大吧?
问题四:保险公司获利丰厚?
学者马红漫说法:据在香港上市的人保财险公布的2006年度年报披露,该公司2006年净保费收入为556.16亿元人民币,较2005年增加了4.2%。马红漫认为,该项增加主要是由于去年车险保费的快速增长,而车险保费的骤增则是交强险业务的带动使然。平安保险的年报也显示,2006年公司产险扭亏为盈,实现净利润10.48亿元人民币,比2005年增长148.3%。而此前的2004年、2005年,平安的产险连续两年承保利润均为负数。交强险的实施使保险公司借此脱贫、利润大涨。
保监会说法:根据规定,保险公司经营政策性保险业务是"分账管理、独立核算"的。即使交强险业务盈利了,保险公司也不能进行利润分配。
记者说法:记者请教了一家全国性保险公司的精算负责人,他告诉记者,虽然是"分账管理、独立核算",但这主要是为了交强险专项查账、专项管理之用,但对一个公司而言,在编制年度会计报表时,依然会把交强险的业务情况(包括保费收入、费用支出、赔款支出等)全部统计到公司报表中。这与"交强险业务盈利了,保险公司也不能进行利润分配"的说法显然不符。类似地,对于一家寿险公司而言,投资连结产品、万能寿险等业务也被要求单独核算和建立独立账户,这主要的目的是划清独立账户与公司其他账户的界限,防止各险种进行费用和利润等互相转移,但最终这些独立核算的险种情况最终都要归入财务报表中。
一位资深的公司财务人士也告诉记者,不管是不是独立核算,一个公司的所有财务结果最终必须反映在合并报表里。
另一方面,虽然交强险是独立核算,但因为交强险涵盖了大量的第三者理赔责任,而且在理赔过程中,实行"交强险优先,商业三责险置后"的顺序理赔规则,大量的第三者责任赔偿由交强险承担了,这样列于第二顺序的商业三责险的保险事故发生率和发生额都降低不少,商业机动车三责险的利润因此顺利上升。
(来源:理财周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