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将来我生病了,保险公司会怎么赔?按照老的理赔方式还是新定义?”重疾险新定义出台后,众多重疾险老保单持有者发出了上述疑问。尽管,中国保监会给的最后期限是今年8月1日,一些保险公司已经纷纷给出处理办法。而“从新从宽”的理赔原则成为大部分保险公司的选择。
《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已于日前正式发布实施。自此,重疾险产品的开发与管理将遵循行业统一的重疾定义,理赔标准也将与以往不同。
重疾险规范的出台,一定程度上解决了重疾险定义混乱、各公司理赔标准不一的情况,而重疾险老保单是否适应《规范》的新标准,新老保单在理赔上如何衔接?成为市民最为关心的话题。
据了解,新旧重疾险的理赔标准变化非常大。有的理赔标准比如“急性心肌梗塞”明显增多条款,降低了保障,而部分理赔标准比如“脑中风后遗症”等则放松了要求。由于目前保监会和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并未对保险公司做出统一要求,所以新旧保单的衔接将由各保险公司自行处理。
此前,有业内人士猜测,保险公司可能会采取加收保费的方式来实现新老保单的衔接。如果老保单希望根据新定义进行理赔,则每年加收5%的保费,否则就只能按照老的办法进行理赔。但是,目前还没有一家保险公司正式出台加收保费的处理办法。中国人寿杭州分公司有关人士告诉记者,对于重疾险老保单,该公司将采用“从宽”处理的方式,如某个险种的理赔方式如果老保单上规定的理赔范围更宽,就采用老保单规定的理赔方式,如果新定义的理赔更宽泛,则按照新定义理赔。而太保浙江分公司有关人士则表示,还在等待总公司的文件,在没有接到文件前,各项理赔工作依然按照以往的方式进行。
一些市场份额不大的保险公司则更明确地表明态度。一些小人寿公司做出的具体理赔衔接原则是,从即日起,在原合同约定的疾病病种范围内申请理赔时,只要符合原合同重大疾病定义或新重大疾病标准定义之一的,即可获得赔付。新近进杭的一家人寿公司对重疾病险老客户,采用“从新兼从轻”的原则处理,即原重大疾病条款疾病定义及赔付条件比《使用规范》严格的,按《使用规范》处理;原条款疾病定义及赔付条件比《使用规范》宽松的,按原条款处理;对公司已上市重大疾病保险条款中没有列出而《使用规范》列明的重大疾病,则不予赔付。部分老客户比较多的公司表示,具体如何处理还要协商,几家大公司之间也会互相借鉴,“从宽从新”的处理原则应该会成为行业主流。业内人士指出,重疾险老保单适用条款的放宽,无疑将扩大保险公司的理赔范围,给老保单客户带来实惠。
新闻链接根据我国首部《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简称《规范》)实施要求,今后以“重大疾病保险”命名、保险期间主要为成年人阶段的保险产品,其保障范围必须包括《规范》定义的25种疾病当中发生率最高的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等6种疾病。据调查显示,我国居民对健康险的预期需求高达77%,居人身险业务之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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