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酝酿已久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以下简称《规范》)正式发布并启用。重新定义的《规范》针对各保险公司的重大疾病保险产品中常见的25种疾病进行了统一表述和规范。同时,《规范》中明确,从今年8月1日起,凡保险公司新推出的重疾险产品承保的重疾范围必须包括6种常见重疾:“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冠状动脉搭桥术、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终末期肾病”。至于重大疾病险合同中涉及到《规范》中包含的疾病名称和疾病定义,就必须统一使用标准定义,避免在理赔时发生纠纷。
赔不赔,医生说了算
重新对重疾险产品中的常见疾病进行定义有几方面原因,保险业内人士表示,一方面是由于医学技术的日新月异,很多过去被认为是不治之症的疾病,如今已经有了治疗的方法;另一方面,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部分老年人专患病(例如帕金森综合症)变得越来越常见,因此有必要加入到重疾险产品的保障范围。
此外,过去一段时间,对重疾的定义众口不一,而且更多的是以保险公司自身的定义为准,被保险人的实际情况很容易被忽略。如今,重疾险产品保障范围内的疾病定义采取医学标准,保险公司该赔还是不该赔,由医生说了算。例如,被保险人只要被医生确定为冠状动脉疾病,治疗方法不管是采用搭桥手术,或者是传统的简单手术,保险公司都要赔付。同时,《规范》对医生的资格标准也有要求:具有有效《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主治医师或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职称证书》,并且在二级或二级以上医院的相应科室从事临床工作三年以上。
旧保单客户利益不受影响
那么,新《规范》浮出水面后,之前购买了老式重疾险产品的被保险人在理赔时,是按照新《规范》里的疾病定义还是按旧合同上的疾病定义来判断理赔资格呢?
对于以上问题,部分保险公司在《规范》颁布当天就立即作出反应。像中意人寿就明确最大限度保证原重疾险产品的客户利益不受影响:与《规范》比较,如果中意重大疾病保险承担的任何一个疾病的保险责任较大或范围较广,该公司将按照原中意重疾险合同所规定的保险责任进行理赔。例如,与《规范》相比,该公司重疾险的“肾功能衰竭”对透析治疗的认定无“至少90天”的限制性规定,承担的保险责任较大,范围较广。在理赔时,该公司将按照原中意重疾险合同的规定,对透析治疗的认定无需“至少90天”的限制条件。相反,与《规定》比较,如果该公司的重疾险承担的任何一个疾病的保险责任较小或范围较窄,该公司将按照《规范》所规定的保险责任进行理赔。
重疾险新品首发求突破
除了部分保险公司迅速对旧重疾险产品作出反应以外,更有部分公司马上推出符合《规定》要求的重疾险新品,抢占了市场的先机。例如信诚人寿就“牛刀小试”,推出信诚附加[及时予]长期疾病保险。
该产品的承保范围除了新《规定》必保的6种疾病和19种可选择疾病定义以外,还继续沿用信诚人寿原重大疾病产品已有的3种疾病定义,与之前相比,产品承保的疾病范围扩大至28种。另外,[及时予]在恶性肿瘤、双目失明、冠状动脉搭桥手术等10种常见严重疾病尚处于初期阶段时,就可以为病患提供其基本保额15%的给付利益。目的是让被保险人可以“病向浅中医”,得到更早、更有效的医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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