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我国第一个重大疾病保险的行业规范性操作指南——《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以下简称《规范》)正式启用。今后以“重大疾病保险”命名、保险期间主要为成年人阶段的保险产品,其保障范围必须包括《规范》定义的25种疾病中发生率最高的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等6种疾病。
据悉,新旧重疾险过渡期将截止到今年8月1日。医生认定公司不得拒赔据了解,目前各家保险公司的重疾险定的疾病种类不完全相同,少的十几种,多的三十几种,也基本涵盖了保监会规定的6种必保疾病。但由于各公司在疾病定义上差别较大,客户与保险公司在核保标准和条款理解上存在较大分歧,由此引发的理赔纠纷不断,也导致重疾险给人留下“保死不保病”的印象。新《规范》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与中国医师协会共同制定,重疾的定义表述更清晰、严谨、准确。“相比之前保险公司个性化的疾病定义,这种统一的疾病定义虽然也设置了很多的诊疗限制以及条件,但标准还是有所放宽,关键是诊断标准和临床标准统一了。”一位医生在看到《规范》后这样评价。根据《健康保险管理办法》规定,保险公司不得以“临床医学诊断标准与保险合同约定不符”为理由拒绝赔付。因此,今后购买新重疾险的市民,只要医生诊断符合重疾险定义标准,保险公司就不得拒赔,医生在赔付上拥有最终话语权。保单过渡保户利益优先对《规范》启用前已销售的老重疾险,到底是继续按照合同执行,还是按照新标准理赔?目前,各保险公司暂时未给出正面回应。一位保险公司产品研发部人士称,预计新旧对接原则上应该是老保单老办法,新保单新办法。也就是说,老保单的法律合同还是受到法律保护的,新的保险合同必须与重疾险规范相符,但也不排除在保证利益不变的原则下,允许客户将老保单转换成新保单。另一家保险公司核保人员则表示,监管部门已经要求保险公司要做好过渡期的相关服务工作,估计对老保单会以对客户有利的原则来执行赔付。也就是说,“如果老保单某种疾病的定义更宽松,那么仍然沿用原定义来进行赔付,如果某疾病的新定义更宽泛,那就参照新定义确定赔付。”同时,业内人士提醒广大保户,目前退掉老保单将面临双重损失。其一,退保时只能退回保单的现金价值,长期险种在投保前5年的现金价值非常少。其二,退保后转买新重疾险,保费会因年龄增长而增多。至于定价方面,上述人士表示,新重疾险产品与原产品相比较,在某些疾病的保障范围方面有可能出现些微的扩大或缩小,因而可能会对产品定价产生影响,未来重疾险保费将有涨有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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