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重疾险“保死不保病”的争议,4月3日,中国医师协会和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正式对外公布了《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以下简称《规范》)。3日起,各保险公司将启用行业统一的重疾定义,并按行业相关规定开发和管理重疾险产品。该规范也是我国针对重疾险建立的第一个行业规范性操作指南。此次出台的《规范》使25种最常见疾病的定义有了统一标准。
新重疾险价格普遍看涨
记者在采访时发现,多数投保人认为各保险公司的成本会因此而增加,那么这是否会影响到重疾险新产品的价格?
目前各保险公司的重大疾病保险均是由各公司自行制定的,无论是其中包含的疾病种类,或者疾病定义及理赔标准都不相同,而在《规范》实行后,部分保险公司重大疾病保险不仅数量将有所改变,条款也将适度放宽或者缩小保障范围。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信诚人寿目前的重大疾病
保险仅保22种重大疾病,而其推出的业内首个符合新规定的新重大疾病保险产品,则将25种行业统一定义的疾病都列入其中,不仅疾病的种类扩大到了28种,而且部分疾病的理赔标准也有所调整。
“定义的使用必然对价格有所影响。”四川省保险行业协会秘书长廖仲骧说,“从已经实行统一定义的英国来看,每次调整定义都会对产品价格有一定的影响。”而对于8月份后重大疾病保险产品价格的走势,保险公司的普遍反馈意见是有所上涨。
投保人是否应退保换新产品
“我是否应该退保呢?”昨日,已投保重大疾病保险一年的陈文娟女士致电本报询问:是否应该把手中的保单退掉更换新产品。而在重疾险新旧交替之际,与陈文娟有同样担心的消费者不在少数。
廖仲骧表示,新标准是一个行业自律的文件。“目前监管部门并未对各家公司作出统一要求。一般来讲,还是要按原来的合同办理,如果消费者有相关要求,也可以和保险公司协商。”
虽然监管部门并未“统一划线”,不过部分公司已经行动起来。昨日,记者先后拨打了7家人寿保险公司。其中有小部分人寿保险公司宣布8月后将免费为自己的重大疾病保险老客户升级。而大多数公司表示,目前暂时还无法定论。“毕竟升级的成本很高,重大疾病保险保户越多的公司成本越大,公司决断起来也比较困难。”
投保重疾险要根据自身需求决定
作为各保险公司“明星”产品之一的重大疾病保险诞生后,保险消费者与保险公司因对保险条款的理解不同、不同意保险理赔结果等,一直纠纷不断。而去年发生的重疾险“保死不保病”风波,更成为《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出台的催化剂。《规范》颁布后,虽然更有利于保护消费者权益,但发生纠纷后,消费者该如何处理?
廖仲骧认为,目前我们还是希望发生纠纷后首先由消费者与公司进行沟通,而未来保险行业还将和医师协会成立重疾研究机构,一来方便对定义和规范进行更新;二来有利于建立我国自己的重大疾病发病率数据库;三是该机构未来将成为第三方,对重大疾病纠纷进行仲裁。
《规范》实行后,所有的保险公司的重大疾病保险产品都必须有6种核心疾病,如果涵盖了其余19种疾病的也必须采用行业统一的定义。这些虽然对于消费者投保非常有利,但廖仲骧指出,当消费者真正要选择购买重大疾病保险产品的时候,除了货比三家外,最重要的就是根据自身的年龄及需求来投保。“毕竟不同的年龄段,容易得的疾病也有所不同。”
相关背景
我国成第四个统一重疾定义的国家
目前的重疾险市场上,保险公司经常以承保的疾病数量作为卖点来推销自己的产品,有的24种,有的28种,有的30种,有些甚至更多。而由于“保险医学”和“临床医学”有很大的差别,在临床医学上被确诊为在保险理赔范围的疾病往往需要附加很多条件才能达到“保险医学”理赔的标准,并且消费者的理解和保险公司的约定也有所不同。2006年4月,在中国保监会的指导下,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成立了重疾定义制定办公室,并与中国医师协会展开跨行业的合作。我国是继英国、新加坡、马来西亚后,第四个制定并使用行业统一重疾定义的国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