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3月13日讯 全国人大代表、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鄂伦春自治旗旗长何胜宝今日做客《中经两会之夜》节目时表示,在生态保护过程中政府可以建立生态补偿机制,谁污染谁治理,以促使企业在生态保护过程中更好地履行自身义务。>>>点击进入访谈页面
全国人大代表、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鄂伦春自治旗旗长何胜宝做客《中经两会之夜》节目/裴小阁摄
何胜宝表示,为保护鄂伦春湿地资源,当地政府采取了三个保护层级:一是划分湿地保护核心区,在核心区内严禁任何个人开发和经营;二是划分保护区,在这一区域只允许林业相关人员进行科研性活动;三是在保护区外设置缓冲区,并在相关部门的批准下在缓冲区稿旅游、考察、养殖、生产等活动。
他进一步表示,在生态保护过程中,企业也应当尽到自己的义务。以鄂伦春自治旗为例,当地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主要把握了两方面的要求,一是新入驻的企业必须同时达到社会风险评估和环评的标准,二是现有企业要发挥生态保护的主体责任,即控制污染物的排放等。他还对中国经济网记者表示,未来鄂伦春自治旗还将建立生态补偿机制,以更好地保护环境。
此外,与何胜宝代表一起做客本期《中经两会之夜》节目的嘉宾还有全国人大代表、青海省供销社党组书记王玉虎、全国人大代表、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盟长冯玉臻,三位代表不但共同探讨了生态文明建设的相关问题,还分享了各自所在地区保护生态环境的经验。(中国经济网记者根据文字实录整理)
手机查看请扫描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