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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金所涉嫌平台自担保触监管红线

2015年02月12日 07:24    来源: 经济参考报     刘丽 张彬

  P2P新秀微金所近日放出一个“烟雾弹”。

  微金所是由中微(北京)信用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微信用”)搭建的P2P平台,日前通过其官方微信发布了《微金所联手中国人寿,借款人意外险护航投资人》,该消息在坊间热传,宣称“在风控保障方面更上一层楼”。业内人士指出,这只是双方联合推出的一款借款人意外险产品,并不代表微金所风控保障升级。

  事实上,微金所并不像其标榜的那样安全。《经济参考报》记者调查发现,为微金所多款产品提供担保的公司法定代表人正是微金所董事长范忠民,这意味着该平台涉嫌自担保,存在很大风险,且触及银监会对P2P网贷平台业务提出的四条“红线”之一,即平台本身不得提供担保。与此同时,微金所宣称中国银联是其资金托管方,据调查也是子虚乌有。

  透过微金所的种种形迹,P2P行业景观由此可窥一斑。时至年关,P2P行业再现倒闭“跑路”潮,问题平台涌现,所涉金额不断攀升,其中多数都涉及自融自担保问题。业内人士称,平台自担保之所以风险巨大并为监管所禁止,就在于它容易转变成自融资,继而演变为非法集资。

  微金所疑踩监管红线

  “微金所这是拉中国人寿扯虎皮做大旗,双方合作的只是一款常规产品,没有创新,更谈不上投资者的资金因此就得到中国人寿保障。”一位业内人士说。

  据媒体报道,近日,中国人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人寿电商”)与微金所联合推出在线销售的一款借款人意外险产品,为微金所平台上的借款人用户提供人身保险保障。此外,双方还共同探索互联网金融产品。

  微金所官方新闻对此宣传称:“对中国如火如荼的P2P行业而言,风控保障仍然是P2P借贷平台面对未来挑战的核心议题。如今,一直视风控为生命线的微金所在风控保障方面更上一层楼,引入中国人寿财险为借款人提供人身意外保险,以保障投资人利益。将原有八重风控保障进一步升级,为投资者资金安全提供了又一重保障。”

  上述业内人士看到新闻后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说,这样一个合作竟然被微金所大肆吹嘘,反而令人怀疑其平台的安全性。

  据记者调查,微金所涉嫌自担保问题。微金所是中微信用于2013年成立的P2P平台,董事长为范忠民,首席运营官为张继业。中微信用成立于2010年,注册资金4000万元,公司主要股东包括中国微金融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微国际”)、北京丰润泰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及祥和财富管理有限公司。记者通过工商部门的网站查询得知,中微信用法定代表人为范忠民。

  据悉,微金所的产品主要有微投资、微小宝、微票宝、微转让等,其宣称用户近30万人,交易额达11亿元,业务范围覆盖全国20个省市。

  微金所一款名为“微收益——迅易保短盈增值型四十五期”的项目,筹集金额91.8万元,年利率10.4%,借款期限2个月。该项目安全保障一栏显示,中国微金融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是其信贷服务商。事实上,中微国际同时是中微信用的股东之一,二者已构成关联公司。此项目的担保方为该平台股东,也就是说这款产品存在平台自担保问题。

  “微周转-理财财富成长三十五期”项目,筹集金额103万元,年利率10.3%,借款期限3个月,而该项目的信贷服务商公司为北京丰润泰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记者在工商部门网站上查询得知,北京丰润泰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范忠民,注册资本3126万元人民币,成立日期为2002年01月25日。该公司也是中微信用的公司股东之一。

  除此之外,微金所平台上还有多个项目由北京丰润泰提供担保服务,而这家公司的法人代表就是微金所董事长范忠民。业内人士坦言,像这种由P2P公司董事长在外成立公司,对该P2P平台项目进行担保,看似项目有担保,实则风险并没有分散,已涉嫌自担保问题,违背银监会P2P监管的十大原则和四条红线,平台自担保极易演变为自融,对P2P行业的发展很不利。

  事实上,早在去年8月,银监会官员就曾公开表示,P2P自担保是自身把相应的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进行自我承担,“自我担保一个非常严重的弊端是忽视了对投资者形成的潜在威胁,其带来的最大问题就是投资项目认知的风险和收益的扭曲,投资者并不知道自己的资金面临多大风险”。

  此外,记者在微金所的官方网站上发现,该平台称其与中国银联进行合作,其平台交易模型示意图也显示,投资人的放款流到中国银联,通过中国银联到借款人手里,借款人的回款流通过中国银联到投资人手里。记者致电中国银联总公司,对方表示对银联与微金所的合作并不知情。

  对于上述质疑,《经济参考报》记者日前致电微金所,但截至发稿,未收到回复。

  自担保成P2P行业毒瘤

  记者深入采访发现,不只是微金所,多家P2P网贷平台涉嫌自担保问题,有些还涉嫌自融问题。

  网贷之家数据显示,2015年1月问题平台依然较严重,单月问题平台多达69家,问题平台的月发生率为3.90%,仅低于2014年12月,远高于去年同期。当月,58%的问题平台因为提现困难而曝光,部分平台已经酝酿成跑路态势,“诈骗或跑路”类问题平台占比达35%。分析当前问题平台爆发的原因,主要是平台自身涉及“自融自担保”,缺乏真实的业务,拆东墙补西墙,最终资金链断裂。

  此前倒闭的P2P里外贷待收本息近10亿元,其融资人、担保人、P2P平台实际控制人均为一个名为高琴的人,高琴将里外贷融来的资金用于自己的房地产公司清大华创,里外贷成为其非法吸收资金的平台,所谓担保形同虚设,给投资者带来巨大损失。

  前段时间沸沸扬扬的美贷网涉嫌跑路事件中,美贷网即被指自担保。据媒体报道,美贷网的背后是鼎和资产,且鼎和资产的注册地与美贷网为同一地址,而占股鼎和资产50%股权的鼎和投资担保,则由美贷电商占股70%、鼎和资产占股30%构成,可见三家公司互为股东,互相构成关联公司。

  而美贷网进行融资的部分项目“风险措施”一栏则写明是由鼎和资产提供“回购”等保障,这意味着美贷网部分项目是由平台本身提供担保,即涉嫌自担保问题。在美贷网实际控制人董卓恒失联,美贷网高管集体失踪后,留下的则是1亿多元的待收本息,投资者无法追回。

  业内人士认为,P2P平台不应该由其自身提供担保,否则可能涉嫌非法集资,而如果平台资金链出现了问题,则会导致平台直接倒闭。中国政法大学金融创新与互联网金融法制研究中心主任李爱君说,平台自身做担保并不是担保,这种方式是违法的,因为并没有融资性担保的资质,也就不能做担保。

  投之家CEO黄诗樵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目前P2P行业内自担保的情况比较常见。自担保是有担保其名但不具备其实。有些平台股东实力较强,出了坏账或逾期能垫得起兜得住,如果实力一般的,加上风控不到位,一旦出现风险,就会形成流动性问题,平台往往就只能面临倒闭。投资人要关注担保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和担保交易的结构与流程,不要轻信担保。这种现象对行业发展不利,可以认为是金融消费欺诈。去担保化是行业发展的趋势,尤其是行业自担保,是触犯监管红线的行为。

  P2P平台热衷购买担保牌照

  对于P2P自担保,监管层曾明令禁止。业内人士称,P2P作为信息中介平台,必须去担保化,平台本身不能提供项目担保。

  银监会提出的P2P监管十大原则中已然明确,P2P机构不是信用中介,也不是交易平台,而是信息中介;P2P机构不得为投资人提供担保,不承担系统风险和流动性风险。

  由于对项目进行担保需要担保牌照,而监管层又在不断清理整顿民营担保公司乱象,一些担保公司开始出让自己手中的担保牌照,而“不差钱”的P2P网贷平台成为他们最为青睐的目标。

  据业内人士透露,很多P2P平台为了资金运作方便、降低成本或者本身有不正当的目的,都愿意自己进行担保,因此很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成立关联公司,再购买几个担保牌照,由自己控制的关联公司对自己的P2P平台进行担保,就好操作多了,“一个担保牌照要价大约800万至1000万元,一旦有了担保牌照,也就有了担保的资质,P2P平台就可以自己占据主导地位,资金操作也更方便了”。

  记者发现,一些平台表面上看是“平台+担保公司”的模式,但实际上担保公司也由这家平台控制,二者是一体的。一位业内人士坦言,现在很多P2P公司都是原来民间高利贷、小贷公司、担保公司的“线上版”,由于现在没有正式的监管文件,没有准入门槛,因此整个行业鱼龙混杂。而这些P2P平台控制人一旦另外拥有了担保牌照,为自己进行担保,那么自融的风险也必然会加大,借新债还旧债的模式难免上演,一旦资金链断裂,投资者也将血本无归。

  其实早在去年,就有一份由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牵头机构为银监会)办公室发出的提示函强调,近期一些地区陆续发生多起因融资性担保机构通过理财类公司或P2P平台违规关联担保的问题。“关联担保”“违反担保集中度限制”“账外经营”“涉及金额较大、关键人员失联甚至出逃”为四大风险。

  银监会提出的P2P十大监管原则中有一条明确规定,P2P机构不得为投资人提供担保,明确禁止自担保和自融。花果金融CEO惠轶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为什么行业呼吁去担保化?核心意义不是让投资者‘裸奔’,受当前征信体系不完善、风控成本大、投资人教育不完善等因素制约,平台实现完全去担保化还无法实现,但去除平台自担保是可能的。正规平台基本上已经没有自担保的情况,部分平台开始着手完全去担保。按照央行与银监会释放的信号看,去担保是必然的政策导向。”


(责任编辑: 魏京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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