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2月10日讯 近日,中信证券承销的首单中小企业私募债违约事件引起市场广泛关注。债券认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在承销过程中存在尽调失职以及信息披露不实等行为。
对此,中国经济网记者以邮件形式采访中信证券相关人员,对方表示本期债券的设立与备案均履行相关法律、法规程序,合法合规,并将依法向发行人及担保人追索。
“12致富债”被爆违约
2月5日为宿迁市致富皮业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2012年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以下简称“12致富债”)投资人行使回售选择权的本金回售日,已经登记回售的投资者并没有收到本息兑付资金,“12致富债”已经正式违约。
“12致富债”的受托管理报告显示,发行人为宿迁市致富皮业有限公司,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周立康;发行总额为1.5亿元,起息日为2013年2月5日。前两年,票面利率为9.5%(第二年期末将由发行人上调至11%)。该债券采用“2+1”结构,即投资者可在2年期末(即2015年2月5日)行使回售选择权。
有媒体报道称,2月5日为该债券投资人行使回售选择权的本金回售日,但发行人缺席了1月26日和1月28日的债券持有人会议。有投资者表示,据募集说明书上的条款,在债券持有人选择回售时,本金的20%是需要提前几个工作日到账,但到目前一分钱都没到账。
该债券的募集说明书显示,“12致富债”的担保方分别为中海信达及该债券发行主体的实际控制人周立康。据了解,中海信达2005年5月17日就被列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2014年8月1日仍然在列,而且自身运营已经堪忧;另外一位担保人周立康也已于2013年4月被纳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之列。
中信证券相关业务负责人表示对中国经济网记者表示,其表示中信证券将适时协助启动法律程序,依法向发行人及担保人追索,最大限度降低投资者损失。
上述负责人还表示,“作为债券的受托管理人,在预期发行人可能存在兑付风险后,我们高度重视,多次与发行人、担保人沟通,已经召开了持有人会议、沟通会共计6次,督促发行人及担保人尽快形成切实可行的兑付方案,以防范债券违约风险。同时已按照规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多次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我方将继续严格履行受托管理人职责,时刻关注兑付风险,维护债券持有人权益”。
中信证券被指存在重大失职
近日,微信公众号“券业观察”在微信平台发布了署名为“12致富债债权人”的《12致富债债权人致主承销商中信证券的一封信》,并列举了中信证券作为12致富债承销商和受托管理人存在重大失职的十大证据。
信件中,宿迁市致富皮业有限公司2012年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投资人表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12致富债项目组成员在本期债券的尽职调查阶段及受托管理阶段存在隐瞒或迟延披露涉及本期债券重大事项的事实,实质上配合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以编造或隐瞒的手段骗取了投资人的投资资金。诸如发行人的重大经营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环保验收、对外担保及法律诉讼情况等,以及本期债券的担保人及反担保物的法律诉讼情况等,通过基本的尽职调查和公开资料查询理应发现并及时披露,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12致富债项目组成员在本期债券的募集说明书及后续的受托管理人报告中并未提及或明显迟延披露相关重大事项,实质上存在重大遗漏、虚假性、误导性陈述,导致投资人做出了错误的投资决策且在持有期间亦未能及时发现并防范本期债券的违约风险。
以2014年8月12日“12致富债”发行人在证交所指定平台上发布的《关于经营状况的公告》为例,该公告披露了发行人“以存货做抵押取得7050万元银行贷款,部分贷款出现逾期”,时隔20多天后,作为受托管理人兼主承销商的中信证券于9月4日在其《受托管理人临时事务报告》中披露,截至2014年8月14日,发行人贷款余额26005.13万元人民币,其中不良类3000万元,关注类4039.33万元,其中三笔贷款逾期未能办理展期、未能按时偿付利息,而该三笔最早的逾期发生在2014年6月7日。从逾期发生至披露时间已经近两个月的时间,发行人和主承兼托管均未做到及时披露“影响偿付”的重大信息的披露。
此外,有媒体报道称,反担保合同显示,2012年10月22日,“12致富债”的担保方中海信达担保有限公司与周立康作为法定代表人的宿迁申华工业园发展有限公司(下称“宿迁申华工业园”)签订反担保合同,由后者为中海信达提供反担保。合同显示,宿迁申华工业园提供的抵押物为位于宿迁市经济开发区发展大道万瑞·曼哈顿小区的219套在建别墅,总建筑面积为40551.7平方米。
但“12致富债”的《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反担保物是“位于宿迁市经济开发区发展大道万瑞·曼哈顿小区,含全部在建工程(共计46幢、219套别墅),总建筑面积79930平方米。同为一个反担保物,建筑面积相差近一半。
同时,中信证券对周立康的资信问题也存在尽调失职。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系统显示,担保人周立康的身份证号可以得到37条失信被执行记录,最早的一条显示的立案时间为2012年9月6日,而该债券的《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期为2012年12月26日。
针对上述问题,中信证券对中国经济网记者表示,对于违约情况已在公司内部范围加强对现有项目的风险自查,并将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