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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债清理甄别截止 城投债料继续分化

2015年01月06日 07:29    来源: 每经网-每日经济新闻    

  根据规定,经过一个季度的梳理之后,截至2014年底的各省市区的存量债务余额应在2015年1月5日前上报至财政部。至此,新《预算法》已启动实施,这也意味着地方政府债务正式被纳入新预算管理的框架之中。

  Wind数据显示,昨日(1月5日),债券市场波澜不惊,中债银行间国债财富(总值)指数等仅小幅上涨。

  多位人士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各地方政府此次上报至财政部的甄别结果,应该是中央债务发行额度确定的一个参考,但地方政府债务最终发行规模的确定,有一个地方政府和中央进行博弈的过程。目前看来,地方政府可能有意把地方政府债务的“盘子”做大,而不再继续“瞒报”,因为这样就可能在未来申请到更多地方债的发行额度。

  招行总行金融市场部高级分析师刘东亮指出,总体来看,未来城投债的走势仍可以看好,但那些可能纳入也可能不纳入政府偿还责任范围的债务,将来或现分化。

  地方债正式被纳入预算管理

  2014年10月初,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即“国发43号文”),规定地方政府不得通过企事业单位举借债务,政府性债务作为硬指标纳入业绩考核。2014年10月末,财政部发布《地方政府存量债务纳入预算管理清理甄别方法》。

  此外,财政部此前下发的《地方政府性存量债务清理处置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 《处置办法》)提出,截至2014年底的存量债务余额,应在2015年1月5日前上报;将存量债务分类纳入预算管理;统筹财政资金优先偿还到期债务。

  《处置办法》还规定,为确保改革平稳过渡,2015年12月31日前,对符合条件的在建项目后续融资,政府债券资金不能满足的,允许地方政府按照原渠道融资,推进项目建设;2015年12月31日之后,只能通过省级政府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方式举借政府债务;地方政府债券要优先保障政府举债在建项目后续融资,重点保障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重点项目和确保基本公共服务的民生项目。

  按照相关规定,截至2014年底的各地方政府债务清理甄别结果已于昨日前汇总至财政部。此外,新《预算法》已于201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意味着地方政府债务正式被纳入新预算管理的框架之中。

  刘东亮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各个省份的发债规模是由中央决定的。“此前,审计署对地方债务进行摸底调查的结果,应该是中央进行统筹的一个重要参考,然后再根据这两年地方债务规模的变化,以及到期资金的压力进行调整,做一个统筹的安排。”

  刘东亮指出,各地方政府此次上报至财政部的甄别结果应该也会作为参考;实际上,地方政府债务最终发行规模的确定,应该有一个地方政府和中央博弈的过程。

  专家:多地有意将地方债盘子做大

  “此前,我们接触的多个省会级城市财政相关人士均透露,他们会尽可能将所有可纳入政府负有偿还责任范围的城投债进行上报,而不再继续隐瞒。因为这样一来,就有可能在未来申请到更多的地方政府债发行额度。”东莞银行金融市场部分析师陈龙告诉记者。

  “从现在传出的消息来看,地方政府有可能有意把地方债的‘盘子’做大,因为不纳入政府债务的这部分负债,未来可能需要融资平台自己来偿还。”刘东亮指出,但总体上来看,对城投债未来的走势仍可看好。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昨日债券市场整体表现平稳,而中债银行间国债财富(总值)指数、中证企业债、公司债指数均小幅上涨。与此同时,5年期国债期货主力合约 (TF1503)开盘后一度走低,收盘有所回升,较上一交易日微涨。

  此外,中国债券信息网2015年1月1日公布的《2014年债券市场统计分析报告》显示,2014年以来,中债城投债收益率曲线收益率下行幅度显著大于产业类债券。截至12月末,中债城投债收益率曲线(AA)5年期累计下行达168个基点。从信用利差看,城投债高低信用等级之间信用利差明显缩窄,截至12月末,3~5年期城投债AA等级与AAA等级之间的信用点差平均降低64个基点。

  “在甄别结果公布之前,大家都在猜测,哪些债务会被纳入政府偿还责任,哪些不会纳入。实际上,那些明显不会被纳入,以及明显能够纳入政府债的城投债,目前已经在定价上有所体现了。”刘东亮表示,但那些可能被纳入也可能不被纳入政府偿还责任的债务,未来就可能会出现一定的分化。


(责任编辑: 马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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