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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季度企业债供应或刹车 发改委调整发债细则

2014年10月16日 07:48    来源: 广州日报    

  本报讯 (记者周宇宁)每周三是发改委统一受理发行材料之日,而昨日暂停接收材料引发了业内关于债市反腐波澜再起、审批权易主等诸多猜想。

  记者向多位券商固定收益部门人士求证此事。有承销人士向记者表示,暂停接受材料确有其事。虽然发改委并未明述确切原因,但业内称更多应该是出于调整企业债发行细则、要求发债企业补充材料的需要。

  9月26日,发改委下发了《关于全面加强企业债券风险防范的若干意见》(下简称《意见》),采取多项措施收紧发债条件,强化监管细则。

  而昨日下午,又有最新消息称,发改委已松口,表示发债企业若能按照新意见细则对照表提交材料,则可继续受理。这进一步证实此轮暂停受理与调整发债细则有关。

  除提高企业资产负债率分类审核标准外,《意见》新增了对发债企业应收款项的审核。若对企业应收账款、其他应收账款、长期应收账款及在建工程等科目涉及金额合计超过净资产60%、政府有关部门违规调用资金或未履约付款等情况严重的企业,不予受理发债申请。

  与此同时,本周与企业债同时暂停受理的小微企业债券,何时重新恢复受理则暂未有时间表。

  但由于今年以来债券市场信用事件频发、企业债成为债市反腐的风暴中心。另一方面,融资平台发行的城投债作为企业债的重要一员,在国务院也发文要求其剥离政府融资职能后,将会逐渐失去政府的信用背书,无疑加大了其信用风险。因此,发改委有意对其所监管的企业债风险严防死守,事实上,从9月起城投债发行量已出现回落,而在出台了细则后,预计四季度企业债发行会进一步放缓。不过,也有分析人士指出,若监管层短时间内过度收紧融资,也会带来流动性风险,增加信用风险爆发的可能性。

  深沪两市启动券商短期公司债试点

  又讯 昨日,深沪交易所先后发布了《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业务试点办法》,允许获得中国证监会试点发行资质认可的证券公司和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短期公司债券。

  根据深交所的公告,证券公司短期债实行余额管理,证券公司可以在中国证监会规定的额度范围内,经交易所事前备案,自主确定每期债券的发行时间、期限和规模。深交所的公告指出,每期投资者不超过两百人。


(责任编辑: 蒋诗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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