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周五证监会例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新闻发言人张晓军介绍,截至《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退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结束,证监会共收到反馈意见136条。下一步,证监会将对反馈意见作认真研究,进一步完善《退市意见》后尽快发布实施。这个信息预示,距离新退市制度出台的时间已经很近了。
7月4日,证监会就《退市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次改革是贯彻落实“新国九条”有关“完善退市制度”要求的重要举措,改革目标是进一步健全完善资本市场基础功能,实现上市公司退市的市场化、法治化和常态化。
对于股市改革来说,最重要的就是要解决好一“进”一“出”的问题,“进”指的是IPO,“出”指的是退市。现在,“进”的改革正在大刀阔斧地进行。对于“出”的问题,随着《退市意见》征求意见的结束,这一全新的市场化机制也将建立起来。
退市制度的核心是惩戒违法行为、净化市场环境和塑造理性投资文化等,解决好市场退出问题,就是对资本市场功能的极大完善和健全。
新退市制度进一步丰富了退市制度内涵,而主动退市与重大违法公司强制退市更是其中的两大亮点。用证监会新闻发言人的表述就是,该文件的出台将“为股市注入正能量”,有助于“营造一个有进有出的健康股市”,“提振市场信心”。
那么,哪些公司会“中枪”新退市制度呢?
一类是出于某种原因选择主动退市的公司。这类公司在国内资本市场比较罕见,但在国际资本市场上司空见惯,有一些海外中概股也曾选择主动退市。
笔者以为,在现阶段的资本市场,监管层应该约谈那些屡教不改、无视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上市公司,若约谈后仍不见改过,监管层可以对其直接“劝退”。当然了,退与不退仍是由公司自主决定,但监管层对其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给予惩处。
“劝退”可以视作对违法违规公司的一种惩戒,也算是对主动退市制度的一个有益补充吧。
另一类则是对重大违法公司实施强制退市。什么是重大违法呢?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弄虚作假以及交易欺诈等行为应该在列,操纵这些行为的人和公司都是资本市场上的“害群之马”。
然而,现行《证券法》存在许多缺陷和不足,比如事中、事后的监管处罚措施无力等,这些已不能适应资本市场的发展需要。因此,需要尽快对《证券法》进行修改。据悉,目前《证券法》修改的基本稿正在征求意见,“一审”草案预计会在年底争取上会。
据了解,此次《证券法》修改的主要内容就包括要加大对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弄虚作假以及交易欺诈等违法行为的法律识别。
如果此前我们有对重大违法公司实施强制退市的政策,估计一些上市公司已经从A股市场上消失了,中小投资者也就不会受到这么多伤害,A股市场的吸引力就不会遭到这么严重的破坏。从这个角度来说,《证券法》的修改工作应该提速。
还好,新的退市制度出台已是指日可待,那些惯打“擦边球”的上市公司要小心“擦枪走火”,投资者则可以提升对A股市场的信任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