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丰慧(财经评论员)
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局长许昆林指出,银行乱收费现象比较突出,明令禁止的收费还在收(新华网2月19日报道)。
从此可以窥视出,虽然经过几年整顿,也经过几轮下调服务价格和取消收费项目,但是,银行业存在的乱收费、捆绑收费仍然严重,特别是只收费不服务的项目没有明显下降。明令禁止的收费还在收,向小微企业收贷款承诺费、资金管理费等,增加了小微企业的成本。
严肃处理和处罚违规银行,不仅关系到给企业、实体经济以及消费者减轻经济负担,而且关系到今后银行业服务价格政策能否不折不扣落实的问题。
笔者认为,发改委及监管部门应以是否给客户创造价值、是否使客户资产增值为标准,来确定银行收费项目和收费产品。这样的话,银行提供给客户的各类结算手段工具就不应该收取费用。比如,借记卡上的各类收费项目完全是结算性质的。借记卡是存款性质工具,银行给客户提供了便捷的银行卡结算工具,客户将自己的资金在一定时间里让渡给银行使用来牟利,这已经是对等交易,怎能再收费呢?况且,不收费的存折被银行取消了,而银行对银行卡收取名目繁多的费用,客户怎能没有意见呢?
在严肃查处银行乱收费的同时,要意识到银行收费还有较大减免空间,银行自主收费自主定价的收费种类仍然过多过高,银行在收费上的自由裁量权仍然过大。虽然几经降费免费调整,但免费项目仅占千余项收费项目的不到20%。
最重要的是转换监管思路,并不是政府定价越多越好,而是以是否给客户创造价值、使得客户资产增值为收费与否的标准。只要确立这个标准,那么,银行乱收费项目就会大大减少,银行收费项目就会收得理直气壮,客户也会心服口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