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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银行收费新规:促进服务竞争 减轻客户负担

2014年02月14日 16:26    来源: 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2月14日讯(记者林火灿)今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银监会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商业银行服务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目录的通知》,公布了商业银行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目录,降低和调整了部分收费标准,规定了部分免费服务项目。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这一政策不仅回应了广大银行客户普遍关心的商业银行服务收费标准偏高问题,给客户带来实惠,也有利于进银行服务竞争,促进银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新办法有利于促进竞争

  近年来,商业银行服务迅速发展,不断满足广大群众日益增长的金融服务需求。

  不过,也有消费者反映,商业银行部分服务收费不规范,客户普遍使用的部分收费标准偏高等问题,增加了消费者负担。同时,部分现行商业银行服务政府定价项目和标准已不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国家发展改革委和银监会在充分研究论证、听取各方意见建议的基础上,联合制定并下发《通知》,旨在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切实满足广大群众和企事业单位基本金融服务需求,促进银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据介绍,《通知》是作为《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的配套文件同步出台的,对《办法》第二章中有关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内容作出具体规定。在2012年2月《办法》对外公开征求意见过程中,很多消费者提出要进一步加强对银行服务价格的监管。因此,将银行客户普遍使用的基础银行服务价格纳入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管理范围,并规定部分免费服务项目,有利于保护银行客户的合法权益,也有利于促进银行服务竞争,更好地服务银行客户。

  可切实减轻客户负担

  记者了解到,虽然商业银行的服务收费项目较多,但个人和企事业单位普遍使用的项目相对较少,主要集中在结算业务中的部分项目。

  此次出台的《通知》在现行政府定价项目的基础上作了调整,将银行客户普遍使用的个人跨行柜台转账汇款手续费、个人异地本行柜台取现手续费由市场调节价调整为政府指导价;将对公跨行柜台转账汇款、个人现金汇款和支票等票据业务的手续费管理形式由政府定价调整为政府指导价;对商业银行业务量较少的委托收款、托收承付等业务不再实行政府定价管理,实行市场调节价。

  同时,《通知》规定的收费标准与现行收费标准相比,在降低部分手续费标准的同时,考虑到印制成本上升等因素,对支票等票据工本费标准作了适当调整。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新的收费办法将能不同程度地降低跨行柜台转账汇款、现金汇款、异地本行柜台取现三项业务手续费标准;明确退休职工个人基本养老金异地取现收费问题,可以切实解决退休职工的实际困难;部分免除了银行个人客户的账户管理费(含小额账户管理费)和年费,可以减轻客户负担,减少重复开户,促进银行资源合理使用。

  考虑到目前商业银行柜台资源有限,为缓解柜台服务压力,大部分商业银行均提供并鼓励使用ATM、互联网、手机等电子银行服务,且电子银行服务收费一般低于柜台服务。因此,国家将对电子银行渠道提供的转账、取现等手续费实行市场调节价,不纳入政府管理范围。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通过制定合理的柜台服务收费标准,有利于引导商业银行进一步降低同类电子银行服务价格,使客户受益。同时,随着科技发展,新兴的银行服务方式不断涌现,这也有利于引导商业银行通过科学合理地制定新兴银行服务价格,促进业务创新发展。

  严格监管市场调价部分

  《通知》在对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银行服务价格作出规定的同时,也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进行了明确的规范。

  据介绍,与《通知》同步实施的《办法》明确指出,一是明确定价程序,要求商业银行总行制定和调整银行服务价格应遵循公开、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履行规定的程序。二是强化服务价格公示要求,商业银行要通过营业场所、网站等渠道及时准确公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价格等信息;商业银行新设和提高市场调节价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都应至少提前3个月公示,提高透明度,保障客户的知情权,便于客户监督,维护合法权益。三是加强内部管理,要求商业银行建立健全服务价格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机制,完善客户投诉处理制度。四是加强监督管理,加大对商业银行违规行为的外部监督管理力度,并积极发挥行业组织的自律协调作用等。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为确保相关规定严格实施,国家发展改革委将联合银监会,要求商业银行按照规定,及时、准确公示《通知》规定的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及免费服务项目等。同时,要求各地价格主管部门督促商业银行严格落实规定,加强对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的监督检查,对违反《通知》规定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此外,鼓励有关单位和个人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对商业银行服务价格违法行为采取相关法律措施或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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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华青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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