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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收费价格:分支机构不得自行制定和调整

2014年02月14日 15:35    来源: 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2月14日讯 中国银监会、国家发改委今日发布《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办法》指出,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应当由商业银行总行制定和调整。分支机构不得自行制定和调整服务价格。

  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因地区性明显差异需要实行差别化服务价格的,应当由总行统一制定服务价格,并由总行按照本办法规定统一进行公示。外国银行分行根据其总行(或地区总部)的授权制定和调整服务价格,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公示。

  《办法》还指出,商业银行制定和调整市场调节价,按照以下程序执行:

  (一)制定相关服务价格的定价策略和定价原则;

  (二)综合测算相关服务项目的成本和收入情况;

  (三)进行价格决策;

  (四)形成统一的业务说明和宣传材料;

  (五)在各类相关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公示;

  (六)设有商业银行网站的,应当在网站主页醒目位置公示。


(责任编辑: 华青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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