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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增强央企资本运作法律风险防范能力

2014年01月25日 07:02    来源: 中国经济网——《证券日报》     刘丽靓

  国资委副主任黄淑和在中央企业法制工作研讨会上表示,下一步中央企业加强国有资本运作、促进国有资本合理流动的趋势将更为明显。

  据介绍,近年来,中央企业股权多元化改革不断推进。截至目前,中央企业中公司制、股份制企业比例已达89%,控股境内外上市公司已达385家。

  黄淑和称,在股权多元化状态下,当前,中央企业管理子企业的思想观念、体制机制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股东定位不准确,控股时越位、参股时缺位的现象还比较突出;治理结构不完善,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尚未真正形成;行权方式不规范,习惯于传统的审批下文,忽视相关法律的程序性规定等等。

  “我们许多企业的法律顾问,在处理本行业、本领域传统法律事务时往往得心应手,但在面对资本运作,特别是重大投资并购、上市融资、产融结合等法律问题时,却感到心里没底,致使一些资本运作项目实际上处于法律风险难以得到有效控制的状态。”黄淑和称,从近几年中央企业的实践来看,既有通过证券、产权市场实现改制上市、增资扩股的成功案例,也有不少因违规操作、过度投机,栽了跟头的惨痛教训。当前,全球资本市场的规制越来越严格,欧美国家对国内金融创新的限制逐步收紧,进一步加大了各类金融产品向新兴市场的输出力度。因此,中央企业资本运作今后面临的法律风险将会逐步增多。今后一个时期,中央企业法制工作必须在增强资本运作法律风险防范能力上下更大的功夫。

  黄淑和指出,一要抓好资本运作程序的法律把关。无论什么类型的资本运作,都要作为企业规划、财务、投资等部门的重点工作,都要确保法律部门的全程参与和法律把关。二要抓好资本运作主体的规范管理。对于投资公司、财务公司、国际公司,以及以信托基金、证券、融资租赁等金融业务为主的企业,应当在法律管理方面提出更高的标准和要求。三要抓好资本运作重点领域的法律风险防范。重视企业并购、资产重组项目的法律风险防范,切实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责任编辑: 华青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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