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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新被指涉嫌传销 商务部、工商总局将核查

2014年01月17日 09:30    来源: 南方日报     欧志葵

  受媒体报道被指涉嫌传销事件影响,直销企业如新股价大跌。日前,《人民日报》连续两天报道称,直销巨头如新在华涉嫌传销,其经营模式和层级架构涉嫌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对此,昨天国家工商总局、商务部也均表态,称将对如新进行调查核实,“如情况属实,将依法依规作出处理。”昨天,如新(中国)日用保健品有限公司向记者表示,目前该公司正在配合国家有关部门进行沟通和核查,并称,“对于任何违法违规违纪的个人和行为,一旦调查核实后,公司将严惩不贷。”

  经营模式和层级架构被指涉嫌传销

  日前,《人民日报》连续两天发表报道称,经该媒体记者调查,发现如新公司存在宣传虚假信息,故意混淆媒体广告和新闻报道区别为其贴金,组织大型聚会涉嫌“洗脑”等问题,该报道并指,如新公司的经营模式和层级架构有涉嫌违背国家法律之处。

  上述媒体援引如新直销商的话说,要做如新直销,首先必须购买价值500元的如新产品“开卡”,成为见习直销商。据悉,如新根据产品销售数量和发展下线人数,将直销商分为从“见习”到“寰宇领袖”,共7级。在保证自身营业额不低于每月10000元的情况下,直销商每新发展4位直接的“下线”则晋升一级。直销商的收入由自身的销售提成和“下线”营业额的提成两部分组成,后者是高层级直销商收入的主要来源。“寰宇领袖”可拿到最多6层“下级”营业额的提成,其直接发展的“下线”需达到16人以上。

  如果如新的经营模式和相关行为如上述所说,则涉嫌违反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广东合邦律师事务所肖锦阳律师称,“此类行为可以认定为涉嫌传销。”据介绍,根据我国《禁止传销条例》规定,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属于传销行为。该法规还规定,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属于传销行为。

  “若认定为传销,轻的会处以行政处罚,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第24条,会处以50万—200万元的罚款;重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肖律师预计,一般企业被查均会以“执行没有到位”来解释。

  如新:事件进展将公布

  昨天,如新公司开盘价为127.47美元,报收115.23美元,股价下跌15.56%。

  昨天,如新中国公司也发来声明称,该公司对于报道中提及的若干问题,高度重视,目前正在配合国家有关部门进行沟通和核查。“对于任何违法违规违纪的个人和行为,一旦调查核实后,公司将严惩不贷。”如新公司强调,该公司一直在中国依法合规经营,并定期公开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该公司同时表示,与该事件有关的任何进展,公司将第一时间对外公布。

  商务部、工商总局:将进行调查核实

  昨天,针对媒体报道,国家工商总局称,该总局高度重视,立即要求相关工商机关进行调查核实。“如情况属实,工商部门将依法依规作出处理。”

  在昨天召开的商务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也表示,正在核实如新在华涉嫌传销报道,“我们支持和保护直销企业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对任何单位、企业、个人的传销和违规直销行为,商务部支持相关部门根据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予以查处。”(记者/欧志葵)


(责任编辑: 马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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