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我国一直虽然没有建立显性的存款保险制度,但政府一直以来都在实行“隐性的存款保险制度”,无论是剥离商业银行不良贷款还是向银行注资,任何金融机构出现风险,最终都由政府来“埋单”,中央银行和地方政府承担退出机构的债务清偿。这种隐性存款保险制度的最大缺陷是,隔断了金融机构资金运用收益和资金筹集成本之间的制衡关系,蕴含着金融风险和财政风险。二十年磨一剑,中国存款保险制度或在近期浮出水面。
日前,人民银行原副行长、中国金融会计学会会长马德伦在“第十届中国国际金融论坛”上也透露,存款保险制度的设计已经基本完成,即将推出。
“(推出)存款保险制度,可能不是在今年冬天,就是在明年春天。”作为存款保险制度研究跨部委课题组的牵头人,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刘士余12月8日公开表示。在他看来,目前我国具备推出存款保险制度的时机,并在中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已经具备紧迫性,如果没有存款保险制度的保护,我国民营中小存款金融机构在市场上很难得到健康的发展,一旦风险发生,也没有相应的保障机制;而在推进利率市场化的同时,必须为一部分不能适应市场化进程的金融机构做好准备。
“作为金融改革的重头戏,民营银行和存款保险制度在2013年取得重大进展,银行业准入和退出机制得到完善。但民营银行的发展不可能一蹴而就。尤其在利率市场化情况下,一些风险管理能力相对较弱的银行可能陷入经营困难。当前,我国推出该制度的时机已经成熟,预计将于2014年上半年正式推出。”中行国际金融研究所在《2014年经济金融展望报告》表示。
对于市场热盼的存款保险制度,中行在上述报告中称,建立完善的存款保险制度,将提供一个良性的、市场化的问题银行处置平台,避免金融机构出现问题时政府被动救助;有利于保护存款人的权利,有效提高公众信心,降低挤兑风险,从而维护金融稳定。当然制度保障是一个方面,更重要的是金融机构建立良好的激励约束机制,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风险调控能力较强的市场主体。
有业内人士表示,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可以保护普通或小额存款户的利益。如果设立一家全国性存款保险公司,储户们就不必担心在小型金融机构存款的安全性。如果一家银行存在倒闭的可能,作为该银行存款的保险公司应立即作出反应,将这家银行的存款和贷款转卖给另一家银行。如此一来,倒闭银行的客户自动成为新接手银行的客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