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看中经经济日报微信中经网微信
当前位置      首页 > 财经滚动新闻  > 正文
中经搜索

中行报告:存款保险制度最快明年初推出

2013年11月27日 07:20    来源: 每经网-每日经济新闻    

  近日,中国银行战略发展部发布的《月度观察》报告称,我国的存款保险制度酝酿研究了20年,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也明确指出,“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完善金融机构市场化退出机制”,这标志着我国推出存款保险制度的条件已经具备,最快将于明年初推出。

  不过,东莞银行金融市场分析师陈龙指出,如果是明年初推出,时间上有点紧,至少一季度比较紧。

  多位金融人士也告诉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当前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已进入深水区,势必要尽快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为之保驾护航;但迟迟未能推出该项制度,主要是因为目前中国各银行实际上享受着国家隐形担保的条件,存款也相对安全;再加上该项制度制定过程还需各方协调,有一个时间过程。

  专家大多认为明年推出

  “首先,从国际上来看,很多国家建立了存款保险制度;其次,我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条件已经具备,比如《决定》中明确指出‘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利率市场化改革已经进入深水区,需要它来保驾护航。此外,存款保险制度作为一项基础性措施,需要做好各种准备工作,不用盲目赶时间去推,再加上现在距离年底也仅剩一个月时间,若年内推出会略显仓促,所以预计最快是明年初推出。”中国银行国际金融研究所所长、战略规划部副主任宗良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

  不过,陈龙则指出,现在看来,年初推出时间上有点紧,至少一季度比较紧。主要是因为存款保险制度一旦推出,商业银行存款是有风险的,这将引发商业银行负债业务的震动甚至动荡,在当前其他各项业务还没有效跟进的情况下,存款保险制度的仓促上马可能会使银行间的系统性风险放大。

  “何时推出,这个要根据监管层的意见。现在迟迟未推出,最主要的原因是目前还不太用得上存款保险制度,现在四大行、股份行等实际上都已在享受着国家隐性的存款担保。此外,存款保险制度的推出会涉及到保费设计、谁来承担等问题,还需要各方协调。”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副教授钱军辉指出。

  他还进一步指出,随着银行业准入门槛的放开,会出现一些小银行吸收存款却没有国家担保,为了防范金融风险及银行挤兑现象的出现,这时就需要推出存款保险制度。

  一些专业人士也指出,我国虽然没有建立公开的、有法律保障的存款保险制度,但事实上执行着一种“零费率”“全额偿付”的隐性保障机制,当前我国存款保险面临的主要是“由暗转明”的问题。

  定位“坏银行处置型”或更可行

  “我个人认为,推出存款保险制度必须在商业银行现有业务和管理体制上有根本性或者实质性升级,以及商业银行的某些高风险业务进行规范化管理之后。具体来说,一是落实《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和巴III协议是第一要务;二是同业市场和影子银行的规范化管理,至少要让当前商业银行隐性担保的理财业务特别是非标业务在风险上有一定的剥离;三是利率市场化倒逼商业银行在资产负债管理、流动性管理等方面上升到一定水平,至少能保障流动性风险不至于引发区域性的金融风险。”陈龙指出。

  他分析认为,目前来看,上述第一条可能已在落实当中,且也有成效,但第二条和第三条估计难以在短期内实现。

  对于存款保险制度的具体设计,中行上述报告也提出了建议:存款保险机构不宜承担过多监管职责。就我国而言,存款保险制度定位于“坏银行处置型”更为可行;现阶段可采取存款保险基金的方式运作,灵活运用多种市场化方式对危机银行进行处置;采取简化的风险调整差别费率即将商业银行分为国有大行、股份制银行、城商行和信用社三个层次,分别使用不同的费率区间。


(责任编辑: 马欣 )

分享到:
    中国经济网声明:股市资讯来源于合作媒体及机构,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延伸阅读
  • · 美国的强制性存款保险      2013年11月22日
  • · 存款保险的辩与驳      2013年11月22日
  • 中国经济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 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中国经济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
      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
      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中国
      经济网”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及/或标有“中国经济网(www.ce.cn)”
      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
      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或
      “经济日报社-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经济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
      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网站总机:010-81025111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010-81025135 邮箱:

    上市全观察
    关于经济日报社关于中国经济网网站大事记网站诚聘版权声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广告服务友情链接纠错邮箱
    经济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法律顾问:北京刚平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 版权所有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08)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190)  京ICP备18036557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97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