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3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其中指出,境内符合条件的股份公司均可通过主办券商申请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这意味着新三板试点正式扩大至全国。该决定被市场期盼已久,正式发布的内容体现了政府对新三板发展的全面考虑,有利于多层次资本市场快速发展。国务院的这一决定充分贯彻了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导向,给予了中小企业、中介机构、投资者和交易所充分的选择空间。对于广大中小企业而言,股权融资和债权融资的渠道将更加丰富,长期以来的融资难问题有望得到缓解。
中国有数以万计的中小企业,这一决定的出台势将吸引大量企业在新三板挂牌。但是我们尚不能乐观预计挂牌数量的增长趋势。因为,中小企业挂牌需向主办券商支付一笔昂贵的中介费用,这笔费用将可能把一大批企业挡在新三板大门外。新三板要争取大量挂牌企业,就必须在中介费用上寻找突破口,具体而言,就是降低门槛,引入大量中小券商,通过充分竞争,降低中小企业挂牌的中介费用。
现状是,中小企业在新三板挂牌的中介费用与主办券商的规模、声誉、服务质量等因素有关。一般而言,主办券商的规模越大,收取的费用也越多,100万元以上司空见惯。大额的中介费用让一些中小企业望而却步。但是主办券商亦有苦衷,中小企业诸多业务不规范,挂牌前需要大量的梳理工作,主办券商以自身信誉担保,在保证服务质量的前提下,收取较高的中介费用,也无可厚非。
目前中小企业能承担的中介费用有限,大券商从中收入有限,因此主观上不愿意做新三板业务。并且,大券商的业务重点一直在沪深市场,从事新三板业务的人数有限,客观上很难开展新三板业务。中小企业和主办券商尚处于磨合阶段,还没有探索出成熟的业务模式。凸显出来的问题就是,中介费用成为企业在新三板挂牌的一个瓶颈。
既然中小企业能承担的中介费用有限,突破中介费用的瓶颈就只能从券商入手。笔者认为,发挥券商对新三板发展的支撑作用,可以从三方面入手。
第一,大力发展中小券商,通过竞争降低中介费用。千千万万的中小企业需要成百上千的中小券商,而目前在沪深市场和新三板市场从事企业上市及督导业务的均是大券商。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允许具备条件的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金融机构。笔者建议,需降低券商业进入门槛,允许民营资本成立券商机构,适量从事新三板业务,填补大券商的业务空白,服务于广大中小企业。
第二,大券商进行业务转型,增加新三板从业人员。近几年已有一些大券商成立了专门的部门,负责三板及四板的挂牌业务,并储备了一批中小企业挂牌项目。笔者认为,未来几年中国沪深市场IPO数量不可能出现井喷式增加,相反,新三板挂牌企业数量可能大幅增加,新三板业务有巨大的市场空间。大券商有沪深市场的督导经验,从事中小企业挂牌业务乃驾轻就熟,可以很快上手。唯一需要做的是增加业务人员数量,集中培训,标准化管理,在短时间内拓展一定业务量。长远来看,大券商可以在企业挂牌阶段收取较少的中介费用,从未来的做市商和再融资业务中获得收益。
第三,大券商与民营投资机构合作,合力发展新三板业务。目前有大量民营投资管理公司从事区域股权市场的挂牌推荐业务,这些民营机构规模较小,地域性较明显,但是服务全面,费用较低,深受中小企业欢迎。大券商可考虑与民营中小机构合作,将自身的专业优势与民营中小机构的地域优势结合起来,合力进行挂牌、督导业务,让更多的中小企业在较少中介费用的前提下,获得更专业的督导服务。如此以来,大券商、民营中小机构、中小企业和新三板将实现多赢。但是大券商是否会采用这种模式,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
总体而言,新三板试点扩大至全国对中小企业、券商均是利好。中小企业能否通过新三板实现融资,有赖于券商行业的人员数量、机构数量及服务质量。可以设想,当新三板挂牌企业突破一千家、两千家时,中国的直接融资规模将翻几番,多层次资本市场将真正成为实体经济的资金枢纽。(党 印 作者系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教师、中国社科院公司治理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