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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间债市一手交钱一手交货 对交易机构资金要求更高

2013年12月10日 07:47    来源: 广州日报     周宇宁

  昨日,中债登公告称,从即日起债券业务将全面采用DVP方式办理结算,不再受理非DVP方式的债券结算。业内人士指出,DVP结算方式对机构的资金要求会更高,全面推行DVP之后对中小机构影响或会大于大型机构。

  所谓DVP结算,即“券款对付”,是指债券交易中“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结算方式。此前,银行间债市除了DVP之外,还有见券付款(PAD)、见款付券(DAP)的交易结算方式。

  除了DVP之外,另外两种结算方式是“先收货再付款或者先付款再收货”,都是对一方有利,对另一方存在风险敞口。不过,业内人士指出,由于DVP结算方式对机构资金要求更高,全面推行后或会对交易量带来影响。“比如说,一些手上没有足够现金的机构就不能参与交易,或会压缩债市的交易量。”她说。

  除风险问题之外,这两种方式都存在“空手套白狼”的可能,即一个手上既没有债券、也没有现金的机构,可以先机构A做一笔见券付款的交易。等券到手了,就拿这个券和机构B做一笔多券款对付的交易,收到了B的款之后再用来付给上家机构A。也就是说,在这个过程中,该账户既不需要出款、又不需要出券,就能完成了一笔交易,从中获利。


(责任编辑: 韦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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