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0月16日头版刊发了谢镇江、马方业的文章:《寻找中国经济发展的直接动力 ——怎样把政府豢养的几只胖老虎、懒老虎放出来》,引起业内多方关注。文中提及“强化养老基金、企业年金等的投资回报,其实就是资本市场上的“民生优先”,就是资本市场上的“惠民”举措,也是助推消费的强大动力”,本报记者就其中的企业年金入市问题采访了相关专家。
“监管有余,效率不足。”近日,中国人民大学金融信息中心主任杨健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专访时表示,实际上,目前企业年金受托管理人对企业年金的投资是被动型的,应该推行劣后收益原则。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基金监督司近日发布的2013年二季度全国企业年金业务数据摘要显示,截至今年二季度,实际投资运作金额累计达到5161.40亿元,一季度实际投资运作资金为4905.67亿元,环比增长5.21%。但二季度投资收益仅为31.18亿元,一季度为75.19亿元,环比下降58.53%。
目前24家具备年金投资资格的机构管理的资产净值总额为5161.4亿元,相比一季度实际投资运作资金环比增长5.21%。其中,保险机构占比最高,7家保险机构管理的年金投资组合资产净值为2431.6亿元,占比为47.1%;全行业共建立了2353个投资组合,其中,保险机构的投资组合达1313个,占比为55.8%。
今年以来加权平均收益率为2.31%,累计收益106.37亿元。在2353个投资组合中,989个组合的投资收益率处于2%-3%之间,745个收益率不足2%,其中有11个为负收益。这一收益率明显低于去年的水平。
“企业年金投资股市资金的比例限制应该逐步取消。”杨健认为,应该由证监会、保监会监管企业年金投资,并且坚持长期投资、价值投资。
据记者查证,2011年2月12日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共同颁布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目前企业年金的投资范围主要包括三类:准现金类资产、固定收益类资产、权益类资产,且企业年金基金财产应以投资组合为单位。例如权益类资产,《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第三项:投资股票等权益类产品以及股票基金、混合基金、投资连结保险产品(股票投资比例高于或者等于30%)的比例,不得高于投资组合企业年金基金财产净值的30%。
“通常,股票型基金60%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股票。混合型基金投资于股票、债券和货币市场工具,并且股票投资和债券投资的比例不符合《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基金产品。”杨健指出,企业年金要实现保值增值,并可以抵御通货膨胀与汇率波动等因素的影响,未来需要放开投资限制,加强受托投资管理人监督。
“随着企业年金规模不断增加,受托管理人不断成熟,应该设立受托管理人的相关行业基准,同时提高投资的透明度以及管理人费用。”杨健最后强调。
据记者了解,在企业年金投资领域,尚无公正客观的业绩评判标准来衡量投资的业绩水平。(证券日报 左永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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