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期货交易行为,保护期货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正常秩序,中金所制定了《5年期国债期货合约大户持仓报告制度操作指引》,并自2013年9月6日起实施。
指引明确,达到“单个客户国债期货单边总持仓占市场单边总持仓量超过5%的”标准的,客户或者会员应当向交易所履行报告义务。达到“前5名客户国债期货单边总持仓占市场单边总持仓量超过10%的”等三项标准的,交易所可以要求客户或者会员履行报告义务。(证券日报 朱宝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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