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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金所明确国债期货可交割范围

2013年09月04日 09:11   来源:中国经济网   

  合约交割月新发行的7年期国债,其到期日距交割月首日的期限超过7年,不纳入合约可交割国债范围

  国债期货上市进入“读秒”阶段,一系列的配套细则正密集出台。3日,中金所发布《关于5年期国债期货可交割国债有关事项的通知》,就5年期国债期货可交割国债范围有关事项进行明确。

  《通知》称,合约上市后新发行的符合可交割国债条件的国债,交易所在该国债上市交易日(含)之前公布将其纳入可交割国债范围。同时,合约交割月新发行且上市交易日在合约最后交易日(含)之前的5年期国债,纳入合约可交割国债范围。合约交割月新发行的7年期国债,其到期日距交割月首日的期限超过7年,不纳入合约可交割国债范围。

  记者了解到,国债期货合约设计中采用了国际上通用的名义标准券概念。所谓“名义标准券”是指票面利率标准化、具有固定期限的假想券,其设计的最大功能在于可以扩大可交割国债的范围,增强价格的抗操纵性,减小交割时的逼仓风险。

  专家介绍,实物交割模式下,如果期货合约的卖方没有在合约到期前平仓,理论上需要用“名义标准券”去履约。但现实中“名义标准券”并不存在,因而交易所会规定,现实中存在的、满足一定期限要求的一篮子国债均可进行交割。

  据悉,中金所选择中期国债作为国债期货合约的标的,剩余期限在4-7年的国债都可以用于交割。截至2012年末该期限的国债存量合计约1.9万亿元,在各期限中存量最大、抗操纵性最好,是市场上的主要交易品种,被机构投资者广泛用作资产配置和风险管理。

  此外, 《通知》明确,根据财政部和托管机构关于国债转托管的相关规定,为保证国债期货交割的顺利进行,因付息导致合约交割期间暂停转托管的国债不纳入该合约可交割国债范围。

  当天,中金所还发布了《关于发布5年期国债期货转换因子和应计利息计算公式的通知》和《关于发布5年期国债期货合约可交割国债及其转换因子的通知》。

  专家介绍,可交割债券和名义标准券之间的价格通过一个转换比例进行换算,这个比例就是通常所说的转换因子。转换因子的计算是面值1元的可交割国债在其剩余期限内的所有现金流量按国债期货合约票面利率折现的现值,这是国债期货合约中最重要的参数之一。在国际期货市场中,一般都由期货交易所定时公布国债期货可交割国债的转换因子,投资者只需查询交易所公告即能得到每一个可交割国债的转换因子。(证券日报 朱宝琛)


(责任编辑:向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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