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5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华证期货闵明涉嫌挪用客户保证金案件、景兴纸业徐俊发等人涉嫌内幕交易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情况。
华证期货闵明涉嫌挪用4100万元客户保证金
华证期货客户保证金被挪用一案,是近年来少见的期货公司高管人员挪用客户保证金事件。
经查,华证期货控股股东华证投资集团由闵明实际控制,闵明同时为华证集团和华证期货法定代表人。在处理华证集团因参与民间借贷形成的债务关系过程中,闵明利用职务便利,擅自指使华证期货财务部副经理贾江虹,通过预先借用的客户账户,将4100万元客户保证金挪用,造成严重后果。
闵明涉嫌构成《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条和第二百七十二条所述行为,根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公安机关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10号)等有关规定,证监会将闵明涉嫌犯罪情况移送公安机关查处,并对贾江虹进行同案移送。
景兴纸业徐俊发等人涉嫌内幕交易
徐俊发等人涉嫌内幕交易案是一起在披露年报“高送转”分配方案过程中由上市公司高管人员参与实施的内幕交易案。
经查,2012年2月15日,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经营班子成员开会讨论了2011年利润分配事项,拟采用资本公积10转送10的方案。3月3日,景兴纸业发布2011年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公告后首个交易日股价涨幅为10%。
2012年2月22至29日,徐俊发实际控制的平湖市恒丰科技投资公司(以下简称恒丰科技)利用“费某某”、“蒋某某”等4个个人账户累计买入“景兴纸业”股票194万余股,交易金额达1246万元,截至调查日账面盈利约170万元。上述账户操作人为恒丰科技财务经理张雷,徐俊发在2月20号左右告知张雷景兴纸业要采取10送8或10送10的高送配方案。
徐俊发等人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并涉嫌构成《刑法》第一百八十条所述内幕交易行为。根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公安机关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10号)等有关规定,证监会将徐俊发等人涉嫌犯罪的情况移送公安机关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