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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北京湖南两地制定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方案

打印本稿】 【进入论坛】 【推荐朋友】 【关闭窗口 2007年08月06日 14:42
    一、北京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的主要内容

    4月24日,北京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建立北京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方案(试行)的通知》(京政办发[2007年27号]),并于5月30日组织召开了政策性农业保险启动大会,正式实施北京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

    (一)发展目标:“十一五”期间,政策性农业保险基本覆盖30%的主要种养业生产项目,重点开办果品、蔬菜、粮食、肉禽、奶牛等方面的政策性保险业务。

    (二)基本原则:保护农民利益与培养风险意识相结合的原则,政府推动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原则,农民自愿与政策引导相结合的原则,农业保险与灾害救济相结合的原则,农业保险与改善农村金融服务相结合的原则。

    (三)制度架构和运作方式:在制度设计上,主要考虑了多方参与、风险分散、多层次的风险保障机制,充分发挥各级政府、保险公司、农户以及龙头企业和合作组织等方面的积极性。一是农民自愿缴纳部分保费;二是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农业灾害损失;三是再保险公司按照再保险合同约定分担保险公司经营农业保险的损失;四是巨灾风险准备金承担超出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合同约定的农业灾害损失。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采取“政府推动、政策支持、市场运作、农民参与”的方式运作。

    (四)管理机制:建立管理协调机构,由市政府主管副市长牵头、主管秘书长具体负责,市农委、保监局、财政局、发改委、国税局、地税局、法制办、国资委、气象局等有关部门组成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协调小组,主要负责协调推动有关政策和工作落实。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委。

    (五)政策支持措施:一是财政补贴政策,主要包括:按照起步阶段的发展目标,给予参保农民50%的保费补贴,同时鼓励各区(县)根据实际追加部分保费补贴;给予经营政策性农险业务的保险公司50%的经营管理费用补贴;起步阶段每年按照上年度农业增加值的1‰预提农业巨灾风险准备金。二是税收减免政策:免征营业税,并由税务部门积极向国家有关部门申请政策性农业保险所得税减免政策。三是鼓励各区(县)政府制定引导农户参保的科技、信贷政策支持措施,提高农户参保积极性;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产品行业协会作用,引导农户积极参保。

    (六)操作程序,包括选择公司、分层委托、自愿参保、政府支持、专业监管五个方面。

    选择公司:组织制定商业保险公司经营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基本条件和标准,经农业保险专家评审组审核评估,选定了中国人保北京分公司、安华农业北京分公司、中华联合北京分公司为2007年北京市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合作对象。

    分层委托:市协调小组办公室与选定的商业保险公司签订原则性合作协议,明确市级政策性农业保险险种、条款、保费补贴比例、经营费用补贴比例、巨灾准备金的启动标准等;区(县)政府与入选商业保险公司自由协商、双向选择后签订合作协议,明确本级拟开办的险种、追加的保费补贴比例、风险防控举措等内容,并报市协调小组办公室。同一区(县)原则上应选择两家以上商业保险公司经营。

    自愿参保:通过宣传动员、典型示范等多种方式和手段,引导和鼓励农民自愿参保。鼓励各区(县)组织分散农户以村、乡镇为单位整体参保;鼓励由农业龙头企业带领基地农户集中参保;鼓励由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组织社员(会员)集中参保。

    政府支持:一是确定市级政策性险种。根据都市型现代农业发展需要、农民保险需求和农业产业发展布局等因素,研究确定2007年的开办险种为小麦、玉米、苹果、梨、桃、葡萄、露地蔬菜、温室园艺、西瓜、奶牛、肉鸡、猪12个品种。北京保监局和农委组织3家承保公司设计和厘定了12个险种的条款和费率,在全市范围内实行统一条款、费率和条款解释。二是给予参保农民保费补贴。会计师事务所对商业保险公司的政策性农业保险保单进行审核后,协调小组办公室按照业务进展情况,依据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和商业保险公司保费补贴申请,给予参保农民50%的保费补贴,分期拔付商业保险公司。鼓励各区(县)在市级补贴基础上累加补贴农民保费。三是给予商业保险公司经营管理费用补贴。会计师事务所对商业保险公司全年的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收入情况进行审核后,协调小组办公室依据审计报告和保险公司经营费用补贴申请,按照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总收入的10%给予经营管理费用补贴。此外,商业保险公司要按照“单独立账、单独核算、盈余结转”原则管理政策性农业保险资金。四是预提巨灾风险准备金。“十一五”期间,市财政每年按照上年度农业增加值的1‰预提巨灾风险准备金,并实行有灾补偿、无灾积累、滚动使用。政策性农业保险当年综合赔付率超过160%时,由政府启动巨灾风险准备金予以赔偿。鼓励各区(县)设立巨灾风险准备金,通过多层次的巨灾准备,提高防控和应对巨灾风险的能力。

    专业监管: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商业化运作全过程接受保险监管部门监管,协调小组办公室委托专业中介机构对补贴费用进行专门稽核审计,保险公司要按照有关要求定期向协调小组办公室上报政策性农险的进展情况,及时反馈工作中出现的新动态、新情况和新问题。
 
来源:中国保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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