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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安全投入又有新路数 山西力推煤矿雇主责任险

打印本稿】 【进入论坛】 【推荐朋友】 【关闭窗口 2007年06月20日 07:13
    似乎并没有太多曲折,保监会已批准在山西太原筹建一家煤炭专业保险公司。

    山西省成立的煤炭专业保险公司在全国属第一家。

    煤矿企业的高风险和高赔付率影响了保险公司的积极性。在山西,共有11家财产险公司,却只有一家积极地做雇主责任险业务。为什么?

    事实是,山西省从1996年就已经开始在煤炭行业推广雇主责任险,2005年初,保监会将山西确定为煤炭雇主责任试点省份。

    由于雇主责任险在转嫁企业风险、保障雇工权益方面有着重要的作用,同时将雇主责任险引入安全生产领域,保险公司从关心资产的角度,会主动采取防灾防损措施,对于安全事故预防也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因而人们对雇主责任险在山西一直举步维艰。

    因为雇主责任险的经营效果并不理想。

    首先是逆向选择。例如,矿主只给自己煤矿10%的工人投保,因煤矿工人流动性大,雇主责任险一般采取无记名的投保方式,所以无论遇难者是谁,雇主都去保险公司索赔。

    其次是价格因素。我国目前把煤矿同建筑安装工程列为同一个风险层次,煤炭雇主责任险的保险费率仅为0.5%到1%,比石油钻井、勘探行业的费率低。而实际上,煤矿事故的发生率通常高于金属矿业和石油钻井业,现行的保费率明显偏低,保险公司的风险较大。2001年到2003年,山西共收取井下煤矿工人雇主责任险保费6606.23万元,支付赔款7467.29万元,赔付率达到113.03%,个别地方赔付率为140%到150%。

    居高不下的高赔付率使得很多保险公司都不愿意开展这方面的业务。

    当然,责任险经营不理想,也有保险公司自身的原因,比如缺乏有效的促销手段,风险控制能力有待提高,骗赔、误赔等漏洞尚需堵塞,以及乡镇煤矿的采煤工艺落后,风险集中,受利益驱动,承包者不愿意加大安全投入。

    采访中了解到,雇主责任险只是转嫁了矿主经济赔偿方面的风险,而在当前法律法规和外部环境条件下,对矿主采取行政处罚和刑事追究,这是保险根本无法解决的。

    业内人士认为,对于煤矿这种高风险行业,要想让保险的商业性监管功能能够发育并健全起来,除了健全相应的法律法规,关键还在于保险行业要敢于面对和正视新的风险,并且按照细分市场的要求实行专业化经营。只有这样,才能在产品研发、促销手段,以及对煤矿企业的风险控制能力等方面形成自身特殊的“战斗力”。

    煤炭专业保险公司在山西现身,符合山西的省情

    煤炭生产属于高危行业,资料显示,2005年山西省煤炭产量5.4亿吨,占全国总产煤量的1/4。当年山西省发生煤炭生产安全事故163起,死亡495人,属于发生事故较多的省份。

    由于各种原因,一直以来我国的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率居高不下。虽然政府力图通过严厉打击非法煤矿、加大技术改造,资金投入以及加大安全监督力度等措施改变这种状况,但目前煤矿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的数据显示,今年一季度,全国发生煤矿事故336起、死亡661人,同比下降了22.8%和15.6%,但3月份以来煤矿事故出现反弹迹象,仅3月19日至25日,煤矿事故遇难和失踪人数达83人。

    煤矿发生事故后,地方政府一般会采取“一人感冒,全家吃药”的做法,勒令所有煤矿全部停产整顿,要么三个月,要么半年,在煤炭市场红火的背景下,此举往往会引起煤矿业主的强烈不满。

    对政府及监管部门来说,以行政手段强令煤矿停产整顿也是无奈之策。

    采访中了解到,一些地方停产通知下达后,有的煤矿停而不整,只是井口上锁、工人放假而已;有的煤矿则白天停产、晚上偷产,埋下更大的安全隐患。如此一来,容易陷入“发生事故——停产整顿——偷偷生产——发生事故”的恶性循环。

    山西保监局财险处负责人认为,山西作为产煤大省,有煤矿企业2900多家,从业人员109万人。由于政府关心、工人需要和保险有潜力这三个方面的因素,山西保监局决定要在煤炭行业大力推广雇主责任保险,保护煤矿工人的合法权益,保证煤矿企业的正常生产秩序,帮助政府履行社会管理职能。

    目前,山西煤矿企业的财产险及人身险投保率整体较低,尤其井下财产的投保率基本为零,煤矿事故处理费用只能由政府承担。更为重要的是由于事故损失严重,多数矿井只好关闭、报废,工伤职工得不到正常赔偿,煤炭市场疲软期间,煤矿工作的赔偿问题更是难以保障,致残返贫问题严重,社会影响恶劣。

    长期以来,山西省煤矿事故死亡人员的赔偿金一般都在3万元到8万元之间,这与矿主高额的利润相比,根本不成比例。

    有关负责人表示,强制性提高赔偿标准,就是要引导矿主加大安全投入,提高整个煤矿的安全生产水平,维护煤矿工人的合法权益。

    2004年年底,山西省提高了矿难的赔偿标准,用加大成本的方式来降低事故发生率。规定指出:各类煤矿如果违反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导致发生死亡事故的,除依照相关法律严格追究矿主的责任外,矿主对死亡煤矿工人的赔偿标准每人不得低于20万元人民币。同时,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的乡镇煤矿,将被依法吊销其有关证照,由政府收回采矿权重新公开拍卖。

    一位安全监管人员说,这是一个重大的制度改进,它增强了煤炭生产企业的风险意识,增加了企业主的成本,高扬了人的价值。但是,高赔偿仍未遏制矿难发生的脚步。2006年山西省各类煤矿累计发生死亡事故149起,死亡476人。2007年5月6日,山西蒲县克城镇蒲邓煤矿瓦斯爆炸,有26名煤矿工人遇难,2人下落不明。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煤矿工人说,很多私有煤矿的企业主都存在侥幸心理,不愿意在安全生产方面投入更多的资金。

    如何从根本上遏制矿难频发?制定由煤矿对煤矿工人进行高额度强制保险的法律,使保险公司介入煤矿安全,改善煤矿安全生产投入的另一个积极思路在山西省渐渐浮出水面。

    将雇主责任险引入安全生产领域不仅可以促进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好转,而且能够保护弱势群体的利益,是一种富有人情味的尝试

    高危行业可以说是保险业最后一块较大的市场蛋糕。

    据了解,这家名为“中煤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煤炭专业保险公司,注册资金5亿元人民币,由山西省煤炭工业社保局、大同煤矿集团公司等山西省内国有重点煤矿企业、中国中煤能源集团公司等联合发起设立。

    中煤财险将构建以煤矿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为核心,以煤矿企业财产保险、煤炭公众责任保险、煤炭从业人员短期健康险和家庭综合保险、煤炭安全运输保险、团体人身意外伤害险等为主要品种的业务体系,实现突出煤炭特色、覆盖高危行业,立足山西、服务全国的目标。

    谈到“中煤财险”市场前景,山西省社保局局长吴建民说,煤炭专业保险公司在人才、技术、管理上有自己独有的优势,可以和现有安全硬件系统并轨,能够科学细致地对各煤矿安全等级做出划分,对安全隐患及时发现并排除,同时公司有优质股东结构,可以轻松做到分散风险,降低逆向选择的损失,与其他保险公司相比更具优势,为了躲避初期的经营风险,公司将通过分保方式和在煤炭行业“广覆盖、全统筹”中谨慎纳入,利用煤炭行业技术专长,对安全管理不到位、生产环节留有事故隐患的矿井暂缓纳入,遇非法煤矿和违规生产矿井,还可通过有关行政执法部门予以警示,避免恶性事故发生,不搞一轰而上的“广覆盖”。

    山西省保监局局长慕福明说:“现在在许多西方国家,政府管理社会的一个显著趋势就是管理职能商业化。”

    他说,在这些国家,保险已经成为政府管理社会、维护社会稳定的一个工具。这些国家关于保险方面的法律体系十分完善,政府是通过立法来强制相关企事业单位购买政府认为必要的责任险种。

    而我国虽然出台了《保险法》,但在责任保险,尤其是雇主责任险方面的法律不健全。

    慕福明认为,让山西省煤炭业健康发展,必须从政策上支持雇主责任险。

    从政府的角度看,推行雇主责任险可以帮助政府解决安全事故发生后经济上的后顾之忧,使政府从过去“企业挣钱,政府发丧”的怪圈中走出来;从企业的角度,投保雇主责任险,能够转嫁安全事故中经济上的赔偿责任与压力,以便事故后迅速恢复生产再谋发展;从煤矿工人的角度看,雇工不用交一分钱,权益保障却得到了体现。

    作为国内首家煤炭专业保险公司,重要的是如何通过在挑战新风险方面树立典范,体现商业保险既能管理自然风险,又能管理社会风险的功能和作用。

    从这个意义上来讲,煤炭专业保险确实任重道远。
 
来源:山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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