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曾以交强险存在暴利等案由三告保监会的北京律师孙勇,第四次向北京市一中院递交起诉书,将中国保监会告上法院,要求取消交强险中介代理制度。他的观点是,保险公司完全可以自己来收取交强险,把这部分费用节省下来,要么提高交强险理赔限额,要么直接降低保费。
其实,这只是目前交强险面临“尴尬”的一部分内容,据人民网记者调查,公众对此还有更多的疑问。
一问:制度安排为何“朝令夕改”?
“交强险从开始施行到现在将近一年了,仍有很多基本原则没有确定,决策、评估和调整也没有公布一个时间表,让业界和公众事先心里有数”,有分析人士评论。例如,为交强险定下的“不盈不亏”原则,怎样才算是“不盈不亏”,又由谁来测算和评判“盈”和“亏”,至今未见到具体解释。
更有车主质疑,保监会新闻发言人袁力4月23日表示7月1日在交强险经营满一年后会对外公布经营情况,现在又说数据不可能马上出来要推到9月。而且,保监会先前一直表示今年将在各保险公司上报相关评估报告后对交强险业务的情况进行汇总和分析,然后根据盈利和亏损情况制定新费率,但到了5月份又换了新的说法,称至少需要三年的时间才能得出准确的数据,今年仍将维持原有基准费率。
记者查询了保监会2006年6月30日颁布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单独核算管理暂行办法》,其中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保险公司应当在每年的4月30日前报送上一年度的交强险专题财务报告和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但到2007年6月8日,该会又发出《关于加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核算管理的通知》第二款又变为:“各公司必须在2007年8月1日前上报2006年7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业务年度的交强险专题财务报告。交强险专题财务报告应当由注册会计师审计。”调整是乎无可厚非,因为原《办法》就为自己预留了这样的规则空间,指“中国保监会可以根据监管需要,调整交强险专题财务报告的报送频率和时间”。
但“什么说法都是说变就变,令人不解”北京车主杨先生如此评论,“大家一直都以为到续保时费率就会有调整,现在却突然抛出个三年周期说,先不论三年是否合理,作为专业监管机构,保监会为何不在一开始就公布这个制度安排。现在大家怀疑有暴利了,才说什么一年的数据不够准确,是不是有偏袒保险公司糊弄社会公众之嫌。”
“事先都不放到明处,感觉好像是能糊弄就糊弄,糊弄不住了再临时想辙”。“我怀疑连续三年不调整费率能不能做到,恐怕是保险公司连赚三年保监会能顶住公众压力不下调,保险公司哪怕小亏一年保监会就会找理由上调费率了。费率都是保险公司定,保监会只是最后象征性‘把关’,缺少公众和媒体的监督,他们怎么可能会亏”。
此外,“交强险‘周岁’过后,一旦出现保费盈余该如何处理,体现社会公益的救助基金由什么机关管理、其提取比例几何等问题,保监会事先都没有明确制度安排。”分析人士也指出:“不定规则就开始游戏,固然可以为决策者相机行事争取一些主动,但正是因为规则不明,产生了很多质疑和争议,让他们屡屡要被动‘救火’,公信力也受到了很大影响。”
二问:决策过程为何不能更透明?
很多车主反映,当初这个保费交得就很糊涂。“为什么就是1050元,是不是该给个说法,说清楚就这么难吗”,车主于先生至今还没有想通。
业内人士也分析说,交强险真正的“过错”,并不在于它第一年的费率偏高,而在公众没有公开渠道可以判断费率是否合理,转而陷入猜疑之中,公众的知情权完全没有得到应有的尊重。制定一个全新的费率,又是由保险公司单方面来操作,公众自然会有疑虑,保监会坚持不公布费率厘定标准实在令人费解。尽管据称是经过专业的外部审计,但是如果时至今日增加透明度的呼声仍得不到回应,人们完全有理由怀疑外部审计的独立性、客观性和权威性。“我认为主管部门应该公布定价标准,价格的构成是什么,考虑了哪些因素”,中央财经大学郝演苏教授表示。
有媒体评论指出,不可否认保险行业条款费率的制定、对风险的预估的确有很强的专业性,“未决赔款、准备金”等专用名词也不在多数百姓的知识范围之内。然而,保费到底收了多少,保监会核定的费率中预期赔付是多少能称得上“不盈不亏”,这些本不应神秘的数字,是否可以透明一些。拿专业性太强作为剥夺投保人知情权的理由是站不住脚的,“公众中也有专业人士,吐几个术语就能糊弄过去的想法未免太幼稚”。
知名学者易宪容也指出,现行的交强险条例和费率都是依据保险公司单方面提供的数据和资料制定的,监管部门和公众都处于信息劣势,因而无法保证保险公司、政府、车主、第三者在此项业务中达到利益均衡。他认为,作为强制性保险,交强险应该让更多的公众参与讨论,监管方应该将交强险费率的制定过程及实施情况公开透明化,以使消费者明明白白掏钱,实实在在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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