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应当是一个制度体系或制度“束”,其中,融资机制是制度的核心内容之一,也是该制度能持续运行的基础。我们所期望的“新型”农村要老保险的融资机制,具有如下创新性特征:
首先,资金来源是养老保险制度运行的基础。“基础账户”、“机动账户”和“调整账户”等三大账户的设置,为国家、个人和集体三个层面的经济主体共同筹资提供了基础。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规定,政府对“基础账户”总额的一半实施“兜底”,这可以保证制度的建立和初步运行。“调整账户”则要充分体现不同区域、不同级别政府、不同个体收入分配的差异和调和。这是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筹资机制的“兜底”机制创新。
其次,融资机制既要体现个人交款能力的差异,也要在一定范围内刺激个人交款的积极性。基本账户中的另一半由政府和个人配套完成,即个人交纳,则政府予以一定倍数的配套。当该账户充实完毕,则个人可以进入“机动账户”,如果“基本账户”没有充实,则必须先进行“基本账户”的充实。而为“机动账户”者赋予贷款权能的装置显然也是对个人尽力参保行为的激励。这是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筹资机制的“激励”机制创新。
再次,账户自身的跨期融资功能,既能作为制度运行初期的筹资来源之一,也可以使个人养老资源效用最大化。可以尝试以政府担保为前提,以养老保险账户未来现金流为支撑,实施资产证券化的方法,使养老保险制度发挥自主融资功能。从理论说,在农保制度永续存在的前提下,随着养老制度运行的成熟和稳定,基金运作能力将会不断得到提高,只要能如期交纳养老费,养老基金就会有恒稳增值的现金流。借鉴结构融资的精髓,凡是能带来稳定现金流的资产,都有可能以未来现金流为担保,发行受益券,现期获得资金。这是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筹资机制的“激励”机制创新。最后,从宏观和长远来看,还应从制度转换中不同群体的收益成本差异来考虑利益补偿机制,这也应当是筹资机制的内容之一。如果将制度转换中的人群抽象为“老人”、“新老过渡人”和“新人”(甚至包括某一时点尚未出生的“未来人”)等三类人,就会存在年龄排序与受损程度成正向关系,而与受益程度成反向相关关系。那么,越接近“老人”,就应得到越多的补偿;越接近“新人”就越应拿出更多的补偿额。这是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筹资机制的“激励”机制。这是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筹资机制的补偿机制创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