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探秘】
交强险改变原有车险条款
当笔者将这个问题转述给资深车险专家赵先生时,他笑着说,其实笔者不必担心,保险公司会在办理车主续保手续时主动提醒车主增加交强险。但是一旦车主重新增加交强险种,就意味着他原有购买的车险险种保费要重新调整,毕竟交强险实施后,原有车险险种的理赔责任已经变更,保费自然要随之改变,这是广大车主在续保车险时要关注的。
比如,车损险以前不理赔汽车进水而造成的车损事故,但现在却有“汽车进水损失险”独立承担这类事故的理赔事宜,再如汽车划痕险曾经不理赔“故意划伤车身”事故,但现在也有专门险种给予理赔。甚至曾经车内物品由于交通事故受损,是得不到理赔的,但现在一些有实力的保险公司针对车内“高尔夫球杆”等贵重物品受损的风险概率设计险种,甚至连车主下车时不小心摔倒受伤的意外事故也被一些保险公司纳入理赔范筹。
新增加的车险险种将更全面地保障车主的理赔利益,原先险种的理赔范围的细化则可能减轻车主的保费支出,如交强险实施后,商业三者险与一些附加险保费下降,因为交强险已经替代了它们原先应承担的理赔责任,而另一些车险险种将独立承担特定事故的理赔责任,车主挑选车险险种时更能对号入座,按需购买。
何况2006年11月起,在早上6点至晚上8点所发生的汽车碰撞事故损失只要在2000元以下,当事双方无须报警即可自撤现场,并直接打电话向保险公司索赔。这将成为2007年车险理赔的主潮流,毕竟80%交通事故都属于两车之间的小碰擦。这也符合交强险理赔财产损失额2000元的规定。但车主若没有购买交强险,就只能等待交警与定损员查勘事故现场,既影响交通顺畅,又耽搁自己的精力与时间。
【投保须知】
足额续保才能足额理赔
当车主续保时,可以选择两种续保保额,一是新车购置价,二是汽车实际价值。但通常保险公司会建议车主仍然以新车购置价为保额投保。
当汽车由于出险维修而需要更换零部件时,修理厂通常会提供崭新的零部件,几乎无法替换折旧率相同的零部件,且这类零部件的折旧率也难以计算,如果车主想要得到足额理赔,可以通过以新车购置价作为保额续保,享受到更换零部件所需的全部理赔额。所以保险公司建议车主们续保时以新车购置价为保额,实质上能保障车主的理赔权益最大化。
如果车主以汽车实际价值为保额续保车险,当汽车出险受损时,保险公司只能按实际价值与新车价格之比,给予比例赔偿。因为车主是按照汽车实际价值投保的,等同于车主认可所有汽车零部件的保额都以它们的折旧价为理赔标准,万一在修车过程中需要更换新零部件,保险公司就只能参考该零部件的折旧价值,赔偿给车主一部分修理费用。
举例而言,一辆购置价为15万元的汽车,当车主以汽车实际价值12万元为保额续保车险,当汽车出险受损,需要修理费达2000元时,保险公司只能赔付1600元,车主不得不独自承担额外400元的修理款。
对车主而言,如果按照汽车实际价值为保额续保车险,就等于是一种变相的不足额投保。
其实不同的续保保额对应不同的理赔标准,反映出保险公司在理赔时防范道德风险出现——尽可能规避极少数车主先按实际价值续保车险,再通过修理汽车,将零部件以旧换新,从而不正当获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