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三,张先生致电《保险周刊》,诉说自己曾在2006年初购买3年期车险,可保险公司在今年初却擅自解除保险合同,张先生对此非常不满。
本期《车险顾问》将追踪了解这起理赔纠纷的处理全过程,并提醒那些曾购买多年车险合同的车主们,在续保时既要核实原有保单是否继续生效,还得及时补充交强险。
【读者来电】
保险公司“无故”解除合同
“为何我的保单被保险公司无故拒绝,当初我买车险时,他们可是笑脸相迎的。”电话那边的张先生说,“合同是双方的,一方怎能随便撕毁合同呢?”
原来,2006年1月份,张先生购买了一款汽车,由于他属于贷款买车,当时汽车销售公司要求张先生连买三年车险合同,才答应替他办理相关贷款手续。“当时我觉得车险反正要买的,多买几年也无所谓,省得我每年都要花时间续保车险。而且当时我身边有足够钱款购买三年车险。”张先生回忆说,“后来3年的车险合同很快就办妥了,我还挺感激保险公司的高工作效率。”
可今年1月份,张先生突然接到保险公司的电话,要求他重新续保车险合同,原有保单作废。“保险公司怎能说改就该改呢?合同可是双方签订的,要推翻合同也得双方协商同意的,保险公司却自作主张,你说这公平吗?”说完,张先生便索要负责保险投诉部门的电话。
当笔者询问保险公司为何要擅自更改原先保险合同时,张先生颇不耐烦地说:“还不是为了一点保费!去年我驾车遭遇数起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赔了点钱,于是今年他们就要羊毛出在羊身上,要求我增加保费,否则原先合同就要作废,可3年合同分明已经签订了,哪能说废除就废除啊,我倒不是为了想省这点保费才拨打《保险周刊》咨询热线,就是看不懂保险公司这种朝令夕改的做法。”
最后他还略有所思地说,“我估计是保险公司去年赔了我不少事故损失费,今年就不想给我续保,故意找个理由解除这份合同。”
【事件追踪】
续保合同得重新计算保费
第二天,笔者便随着张先生一同前往相关保险公司。负责接待理赔投诉的周先生解释说,张先生的确曾购买了3年车险,但通常保险公司会在一年合同到期时核查车主该年度的出险纪录与理赔款项,如果保险公司发觉车主上年度出险次数过多或理赔款较大,就会要求该车主增加相应保费续保车险,甚至拒绝续保这份保单。
续保时得购买交强险
但张先生立刻打断周先生的解释,抢先说:“可当时保险公司要求我购买3年车险合同时,可没有事先告知我每年都要核查保单,只是一味劝慰说有这份保单在手,3年内遭遇车祸都能找保险公司索赔,如今车险保单被无故终止,汽车没有车险保障,我都不敢驾车出门了。”
周先生马上拿出相关车险条款指出,按照车险条款,保险公司的确有权利核查车主的出险纪录与理赔金额,再重新审核决定是否需要更变保单。何况张先生尚未购买交强险。续保时保险公司还有责任提醒张先生要主动购买交强险,而交强险实施后,原有车险合同的车险理赔责任发生不少变化,如果张先生依旧按照原合同续保车险,2007年张先生若遭遇某些交通事故,按新旧车险合同规定属于两种不同的理赔范畴,张先生就会以为保险公司没按原合同规定理赔,与保险公司发生不必要的理赔纠纷。
保费何不一年一缴
张先生仍不依不饶地说:“但我已经缴付3年保费,如果我要重新更变合同,这笔已付的保费就该如何结算呢?其次,如果保险公司是每年度都要核查车主出险记录,重新调整保单,干脆就统统收取车主一年保费,又何必要一口气要求车主连续购买3年车险呢?后2年的保费我不是白白交给保险公司存放,而收不到一分钱的利息吗?现在我要重新调整保单,不等于后两年的保费白缴了嘛?”
周先生认为,这只要是汽车销售公司要求张先生连续购3年车险,而保险条款也没限制保险公司只能收取一年期的车险保费。但保险公司必须遵照车险条款,每年度都要核查车主的理赔记录,相应调整续保保费,如果张先生上年度没有理赔记录而享有保费减免,保险公司也会将多余的保费退还给张先生。
而张先生最终还是无奈地接受了保险公司重新结算保费的要求,毕竟汽车没有车险保障,他是不敢驾车上下班。但他始终不明白,保险公司既然要每年度有调整保费的权利,为何他们没有提前告知汽车销售公司,让他们只替车主办理一年期的车险合同?
笔者脑海里突然冒出一个问题,如今交强险已经实施半年有余,交强险曾规定2007年6月前所有车辆都应该拥有交强险保障,如果2006年上半年一些车主在购买新车时都是一口气购买3年车险合同,显然他们可能得等到2009年重新购买车险时才享受交强险保障,这或许成为交强险“全流通”留下的一个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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