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一位刘先生致电《保险周刊》,询问当他汽车停靠时被撞,保险公司为何难以按交强险支付给肇事车主无责理赔款400元。本期《车险顾问》将详尽解答交强险无责理赔的实施细则,希望广大车主有更多的了解。
【读者倾诉】
“他还要求我给他理赔款,明明是他撞了我的车。”刘先生将理赔资料扔在桌上,大声地说:“哪有撞了人家车,却反过来要受害人赔钱的道理。”
“上周末,我驾车赶往某超市购物,当时汽车正停在路边。
”刘先生回忆说,“当我购物回来后,却发现一辆黑色轿车撞到我的汽车,那辆车的右灯也被撞坏了。可那位肇事车主竟大摇大摆地守在我车前,一见到我要询问情况,反而抢先要求我先掏400元赔偿他汽车修理费。”
“当时我立刻报警请交警来判断事故责任,而交警也认为这是肇事车主的全责。可这位肇事车主却声称按交强险无责理赔规定,我得赔400元。当时我真的惊呆了。”刘先生缓了口气,说,“当时我怕惹麻烦,在保险公司进行事故定损后,就先预付400元给他,反正我觉得既然交强险能赔我400元的,也算我倒霉。”
可第二天当刘先生前往保险公司索赔时,却被告知拒赔。“我一下子就傻眼了。这400元不就打了水漂嘛,现在我是事故受害者,却还要替肇事车修理费买单,但拿不到一分理赔款。”突然刘先生的嗓门又响亮了,“可我明明购买交强险,而交强险的确是无责理赔的,可为何保险公司不肯赔我呢?”
刘先生马上就打电话要求肇事车主把400元还给我,毕竟保险公司不理赔。但对方一口认定保险公司按交强险就该理赔,还责怪刘先生拿不到理赔款就不要借口拿回400元。最后刘先生只能两手一摊,无奈说:“交强险的无责理赔究竟是如何理赔呢?而我又该如何捍卫我的保险权益?”
【理赔历程】
笔者随着刘先生走访相关保险公司,理赔专家赵先生解释说,交强险是具有无责理赔功能,车主处于事故无责状态,保险公司应承担10000元伤残费、1600元医疗费与400元财产损失费。但理赔遭拒的理由却是刘先生汽车当时停靠在路边,处于未使用状态,而交强险的理赔对象却是使用过程中的汽车。
“汽车停靠路边就说明汽车没有使用吗?我驾车去超市购物,明显是使用汽车嘛。”刘先生依旧不依不饶说,“交强险也没有标明汽车停靠就等于没有使用汽车啊。”
赵先生说,交强险“无责赔偿”规定是来源于《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即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但机动车交通事故是指汽车在道路上因人为过错或自然界意外事件而造成的损失,通常是指双车互撞、汽车撞伤行人与台风掀翻汽车等事故。
“难道我的车被撞就不属于道路交通事故吗?这也是发生在道路上的两车碰撞事故啊。”刘先生忽然打断赵先生的话。
赵先生解答说,这起事故对于肇事车主而言,是道路交通事故;但由于被撞车辆处于停靠未使用状态,这起事故难以构成道路交通事故,只要交警判定这起事故不应由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保险公司不必按照交强险进行无责理赔。他还举例说,假如肇事车辆撞到的不是刘先生的汽车,而是路边护栏,这不就成为一起单车事故吗?而路边护栏与停靠汽车一样属于静止财产,不能因为撞到的是汽车就随便乱用交强险理赔?
如今,汽车在停靠路边时不幸被汽车撞坏的事件比较多。以前这种交通事故的理赔方式应为肇事车主承担事故全责,受害车主无需赔付,即使肇事车主逃逸现场,保险公司也能按找不到第三者事故理赔给受害者。
但自从交强险实施后,由于其无责理赔功能,受害车主也不得不承担400元修车款。但刘先生的情况不属于道路交通事故,不用提前预支400元给肇事车主,首先,车主们私了事故所花费用,与保险公司实际理赔不相关联;其次,肇事车主在收到400元理赔款后,仍能按车损险与不计免赔险将修车款全额报销,反而还拿到400元“纯利”;最后,像刘先生汽车停靠时被撞的事故,如果交警不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交强险将不作理赔,受害车主提早兑现400元理赔款,无疑是自掏腰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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