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实施工伤保险制度过程中,在扩大参保面的同时,增强服务意识,建立防患于未然四项制度。
第一, 建立例会制度。工伤救治过程难免产生问题,例如政策不明确、治疗方案难定等,每月与定点医院的交流,有效解决了不少难题。“
第二, 建立审核标准制度。针对职业病中最常见的“尘肺”病,建立了“尘肺病审核标准”。2007年天津市将针对“骨伤”再制定一套标准。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支付中心处长王歆说,标准出在前,保证常见病患发生后的医治方案马上有据可依,且杜绝了不合理支出浪费。
第三, 建立联审制度。针对重大突发工伤,召集21个服务点的医疗人员,集体讨论怎样合理支付医疗费用。若有疑难病例,便组织天津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的医疗专家,请他们集体会审并开出医疗方案。
第四, 建立重大工伤通报制度。分中心开通热线,重大工伤出现24小时内,必须电话记录并备案,7天内填报详细文字材料上交市中心备案,市中心必须最长7天内通报救治医院。这一紧密的链条能保证对重大工伤及时救治、合理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