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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事业单位全部参加工伤保险

打印本稿】 【进入论坛】 【推荐朋友】 【关闭窗口 2006年11月20日 09:40
江澎
    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从2007年1月1日起,银川市三区两县(市)的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将参加工伤保险,包括财政全额拨款、差额补贴、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目前,财政全额拨款的市属事业单位参加工伤保险所需费用市财政正在预算安排,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从现在起开始部署。

    银川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10月底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

    《通知》规定:事业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应以单位的性质来确定,只要不是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就要参加工伤保险,包括财政全额拨款、差额补贴、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但行政机关内设的或由公务员兼职的内设事业单位不参加工伤保险。

    据了解,事业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费用,财政全额拨款的由各级财政预算安排,事业单位自行聘用、招用的职工的工伤保险费由事业单位自筹,与财政拨付的工伤保险费一并缴纳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财政差额补贴和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全体工作人员的工伤保险费全部由用人单位自行筹集并缴纳。

    以上工伤保险费在社会保障缴费中列支;市属、三区属事业单位和民间非营利组织在市医保中心办理参保缴费手续,三县(市)所属事业单位和民间非营利组织在本县(市)医保中心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工伤保险费实行市级统筹,三县(市)征收的工伤保险费按照企业工伤保险管理办法按时划入市医保中心设立的账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或挪作他用。

    《通知》规定: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初始费率均按照本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0.5%的标准执行;财政差额补贴事业单位、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和民间非营利组织的缴费费率按《关于确定全市工伤保险基准费率具体标准有关问题的意见》(银政发[2004]93号)执行,具体行业风险类别及基准费率档次由市医保中心确定。参保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新发生工伤的处理办法是,凡2006年6月以后发生的因工伤(亡)事故,各单位应自事故发生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市劳动保障局申报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单位未按30日期限申报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超过1年后申报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受理;工伤职工经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后,按《工伤保险条例》及自治区、银川市的相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参加了工伤保险的,参保后相关工伤保险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单位自行承担。

    至今尚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财政差额补贴事业单位、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和民间非营利组织要积极做好本单位职工的参保工作,确保2007年3月底前全部参保。
 
来源:新消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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